关于做好南山区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省环保厅有关通知要求,市经贸信息委、市人居环境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7〕***号),对我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治总体水平,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推动我区有关企业积极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7〕72号)文件,纳入深圳市“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企业、列入市碳排放重点管控企业是清洁生产的重点实施对象。
2.鼓励我市酒店、商贸、餐饮、物流、物业管理、电子信息产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中污染小、耗能小的非重点监控企业(单位)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工作要求
以企业自行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为主,不具备独立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协助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由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组织验收,对开展清洁生产情况较好的企业,向省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清洁生产企业。已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单位)”称号的企业应按要求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扶持政策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对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补贴奖励。
特此通知。
附:关于做好我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2017年5月9日
联系人:杜女士,电话:2654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