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灶镇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灶镇加强城乡社区协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各村居:
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将《三灶镇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社会建设办反映。
***:三灶镇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方案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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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灶镇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湾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镇城乡社区协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扩大城乡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形成共识,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有利于深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协商、充分协商、有效协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各界群众、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有序参与基层公共治理,不断拓展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协商,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分步推进我镇社区协商实践工作。2017年,在我镇分别选取西城社区和海澄村作为社区协商示范点,探索开展社区协商活动;2018年,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发挥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社区建立协商制度、开展协商活动,有步骤、有规划地扩大社区协商范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镇范围内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四、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加强自治。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全过程;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以民为本,民需先行。社区协商必须以村(居)民的实际需求为首要导向,以村(居)民议事为平台,以村(居)民满意为检验的标准,充分尊重社情民意,扎实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民主,鼓励创新。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
(四)规范程序,依法协商。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理清协商内容,明确协商主体,完善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依法协商,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序。
(五)议而有决,抓准落实。牢牢抓住决议执行这一关键环节,明确任务职责,不折不扣地把村(居)民反映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到实处。
五、工作内容
(一)理清协商内容。我镇结合实际,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协商内容,探索编制社区协商事项目录。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1、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
2、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方案;
3、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的制定;
4、社区服务、卫生、环境、设施、物业管理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
5、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土地确权、林地开发与利用、宅基地分配、村(社区)接受社会捐赠物资的使用与分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6、“三留守”人员服务、“空巢”老人服务、旧楼电梯加装、宠物管理、餐饮污染管理、排污管入村和垃圾收集等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
7、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
8、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二)确定协商主体。根据协商内容涉及范围合理确定协商主体,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可作为协商主体的有:镇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基层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居民代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三)明确协商召集人。建立协商召集人制度,由召集人负责组织开展协商活动的各个环节。涉及单个村(居)民小组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会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牵头确定协商主体,组织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涉及两个以上村(居)民小组的重要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会同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确定协商主体,组织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开展协商;村(社区)无法协商的,由镇党委牵头确定协商主体,组织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协商中应当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监督,确保协商依法有序进行。
(四)完善协商形式。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规范议事规程。根据参与协商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从方便协商、有效协商出发,可以采取村(居)民小组会议、村(社区)党群联席会议、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等形式进行协商,可以通过座谈、决策听证、民主评议、民情恳谈、民意收集等方式进行协商,也可以借助居民议事厅、居民论坛、社区网页及微信平台等载体进行协商,丰富城乡社区协商形式。
(五)规范协商程序。一是确定协商议题。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二是公布协商信息。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公开栏、电话、网络、短信、微信等有效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和相关信息;三是组织开展协商。协商召集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协商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组织再次协商;四是确认协商成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主体签名确认协商意见,重大事项可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经过公开征集意见、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跨村(社区)协商的程序,由镇党委研究确定;五是建立协商程序与村(居)民民主决策等法定程序相衔接机制。协商一致但依法需要经过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应当提交上述有关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当提交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法律法规对有关事项的决定有规定的,协商后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六)运用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和监督机制。需要村(社区)落实的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积极发掘社区能人和社区资源促进协商决议落地执行,落实情况要按照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期限、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协商利益相关方实施的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督促落实,及时将实施情况反馈给其他利益相关方;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向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商结果或协商分歧情况,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成果的实施运用等情况接受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查询。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镇政府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方法步骤
(一)建立示范点阶段(2017年)。
1、确定示范点。我镇将西城社区和海澄村确定为示范点,两个示范点同时推进。
2、组织考察学习。3月中旬,由区民政局组织我镇社会建设办、西城社区和海澄村赴香洲区南村社区考察调研社区协商工作,学习社区协商工作经验。
3、引入专业机构。我镇在考察学习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入驻示范点助推示范社区协商规范化和程序化。
4、追加经费。我镇将追加相关经费用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分别下拨给两个示范点,并委托第三方落实具体工作。
5、调研社区需求。我镇两个示范点西城社区和海澄村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了解本村(居)民的基本需求,同时通过入户宣传、讲解,动员村(居)民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来。
6、搭建协商框架。我镇要指导辖下村(居)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村(居)民议事会制度,建立一套规范的社区协商议事工作机制,制定议事代表的选举办法,并结合2017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牌工作中对村(居)民议事会作用发挥的要求,完成社区议事代表选举。
7、协商成果小结。第一阶段试点时间为2017年3月-2017年12月,2017年11月下旬召开全镇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经验推广会议,总结并推广示范点经验。我镇要持续***项目进展,有针对性地修正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最终形成操作性强、结合实际情况、以社区基层民主协商为特色、可推广复制的社区治理模式。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我镇将结合本地实际,借鉴示范点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统一规划、合理分类、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注意及时总结经验,作出相应调整,及时运用有效成果,力争到2018年底前,实现全镇城乡社区协商全覆盖。全面推进期间,我镇每月25日前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报送本镇城乡社区协商推进情况。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至2020年)。我镇要在已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机制,细化任务,对于协商工作开展较好的社区,要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对于协商工作开展较差或较慢的社区,要加大指导力度,加快建设速度,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协商机制。我镇要加快推动示范点建设,细化建设步骤,并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方案报送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在村(社区)层面,建立村(居)民理(议)事会等协商平台,制定符合村(社区)实际的协商制度,包括协商流程、协商内容、协商结果公开方式等,协商制度公开上墙,作为村(社区)开展协商工作的有效指引。
(二)有效衔接其他协商形式。
(1)加强基层协商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制度衔接,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居住地城乡社区民主协商,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更为畅通的渠道。
(2)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稳步推进镇级协商,有效推进镇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镇政府治理与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推进基层协商创新发展。
不断创新基层协商的内容、载体和机制,与时俱进整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
(1)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激发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参与活力。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协助开展社区协商活动、培训相关人员协商技能、促进协商成果的落实,提升城乡社区协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八、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注意研究解决协商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全面推进村(社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城乡社区协商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协商活动,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城乡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
(二)健全工作机制。
组织、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对城乡社区协商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推进镇协商民主建设,提高镇指导行政村、社区开展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1)镇委、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2)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要建立健全镇级协商与行政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入开展。要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协商。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监督,保障协商依法有序开展,监督协商成果的运用。
(三)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区、镇两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将城乡社区协商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1)安排城乡社区协商专项经费,用于社区协商的专题培训、设施建设、人员聘用、活动开展、成果运用等方面。
(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符合规定且受村(居)民委员会委托组织群众协商的人员,给予适当误工补贴,并按照村(居)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
(3)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
(四)加强宣传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城乡居民掌握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积极培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让群众在了解中参与协商,在协商中培养民主议事意识。要认真挖掘整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推进我镇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