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案件引入心理辅导机制
2013年2月27日上午,香洲区妇联主席康健与香洲区“一家亲”妇女儿童发展服务中心的多名心理咨询师莅临香洲区法院,就反家暴案件引入心理辅导机制及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座谈交流。香洲区法院陈志伟副院长、民一庭苏倩雯庭长、代敏副庭长参加了座谈会。
作为省法院确定的家事审判试点法院和最高院确定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法院,香洲区法院持续探索家事审判创新举措,2008年至今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67份,裁定数量和种类均居全国之首。会上,陈志伟副院长对区妇联积极推动通过购买服务将心理咨询引入涉家暴案件表示感谢,并介绍了香洲区法院家事审判的基本情况及取得成绩,分析了涉家暴案件中施暴人与受害人的心理特点,指出了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的必要性。
康健主席充分肯定了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在阻断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方面作出的成绩。她还介绍了“远离家暴”心理咨询项目的启动背景及现实意义,该项目由区妇联牵头,结合香洲区法院反家暴案件的审理平台,由区妇联指导下的“一家亲”妇女儿童发展服务中心承办,通过心理咨询师适时介入香洲区法院审理的涉家暴案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矫治施暴方,疏导受害方,防止家庭暴力的升级,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会上,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与区妇联及承办项目的心理咨询师就涉家暴案件引入心理辅导机制的细节问题进行了磋商,达成了初步共识,具体包括:一是明确辅导对象为香洲区法院受理的涉家暴婚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涉及的未成年人;二是在启动方式上,除了案件的承办法官建议外,当事人认为自身存在心理障碍时,也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进行心理辅导;三是在介入方式和时机方面,心理咨询师可以通过与当事人谈话、旁听庭审、以特邀调解员身份参与调解等方式进行初诊,确定当事人是否存在心理障碍。对需要进一步治疗的,通过谈话、测试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咨询,拟出咨询次数和治疗方案,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四是明确诉讼心理辅导服务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心理咨询师对了解的当事人情况对外保密。
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和区妇联以保护受暴妇女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将心理辅导服务引入涉家暴婚姻案件的审理环节,对涉暴双方提供“创可贴”式的心理辅导和矫治,对舒缓双方负面情绪,杜绝暴力行为的升级,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必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