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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时期;也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民政部与市政府签订的《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的攻坚时期。着眼于我区经济发展要求和社会建设部署,科学制订和有效实施盐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加快推进我区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统筹规划“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全面提升我区服务民生能力,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和环境

  (一)“十一五”时期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全区民政系统的不懈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盐田区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大民政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树立了“民生至上”现代大民政理念,民政工作整合为“社区民政”、“福利民政”、“服务民政”、“法制民政”、“数字民政”、“光荣民政”六大板块,社会资源进一步整合,有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积极性,促进了民政工作内涵、理念、机制和载体的改革和创新,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基层实施的大民政工作格局。

  2.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绩斐然。在全省率先实行社区居委会全面直选,创建了具有盐田特色的“会站分离”、“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模式,荣获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建立了社区民主评议会、民主协调会、民主听证会“三会”制度和“居民论坛”制度,制订了“居民邻里文化节”、“居民论坛”等办法,探索出具有盐田特色的基层民主建设新途径。以社区自治为突破口,以社区建设带动社会建设,在全市率先启动社会建设,出台了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努力营造和谐邻里关系,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增强,100%社区创建成为省、市级“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社区居民安全感连续五年名列全市第一。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进程,设立了社区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加大了社区事务财政投入,初步建立起政府购买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新型社区服务提供机制,确保民生实事100%完成、100%兑现。

  3.社会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全区共有社会组织114个,其中社会团体4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1个,从业人员近700人。100%社区成立了社区服务机构,在全市率先探索将街道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独立法人机构运作。全区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02个,领先全市平均水平,被深圳市确定为“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运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组织的监管。社会组织年检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4.社会工作探索成效凸显。盐田区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区,率先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出台了《盐田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行方案》等文件,成立了社会工作者协会和社工服务中心,并与香港社工组织合作,创建了集“管理、督导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深港共建社工队伍模式,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间化运作、专业社工引领”的盐田社工工作机制。培育了全国第一批专业社工,现有各类社工职业资格人员131人,形成了“一个中心、三级网络、四大精品项目、十大服务内容”的社工服务体系。

  5.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严格执行《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办法》,制定了《盐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困难救助金申请、审批流程表》,实现辖区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率达到100%,形成政府救济和社会帮困相结合,以生活、医疗、教育、住房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设立了盐田区特困人员“社会保险援助金”,出台了《盐田区社会保险援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盐田区慈善超市帮扶生活困难人员暂行办法》、《盐田区慈善对口帮扶方案》。建立起第二条保障线,率先在全市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缴交养老和综合医疗保险,扩大了对低收入群体的救助范围和标准。创新社会救助形式,通过“开办慈善超市、引入社工开展‘一对一’服务”等新型社会救助形式,增强困难群体自助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十一五”期间,共支出各类救助金近1000万元,全区2500余人次享受了政府生活救助。创建国家、省防灾减灾示范社区2个,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灾救助机制,各类自然灾害赈灾救助活动有效开展。

  6.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完善慈善捐赠制度,出台了《盐田区慈善捐赠表彰办法》和《盐田区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管理制度》,促进了社会捐赠事业规范化。大力倡导慈善理念,开展慈善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全区建立了包括26个社区捐助接收点、2个社会固定募捐点和7个小区捐赠接收箱的社会捐赠接收网络。从2007年区慈善会成立以来,我区积极开展慈善捐赠月活动,积极为地震灾区、对口扶贫地区及辖区重病儿童募集善款近4000万元、物资66万余件;区捐助站“十一五”期间共接收捐款757.45万元。自2006年以来,全区常住人口人年均慈善捐款为52.4元,居全市领先地位。

  7.社会福利事业扎实推进。全区三级养老服务工作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居家养助工作全面铺开,老龄工作成绩显著,残疾人工作积极推进。全区举办养老机构1家、养老床位146张、入住老人130名;街道社区服务中心4家、社区星光老年之家23家;居家养助资助对象450名,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16家,实现了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户籍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健全了老龄工作机构,100%社区成立了社区老年人协会,各类老龄服务队伍初步建成,各项惠老事业迅速发展,有效推进了“六个老有”,全面完成“星光老人计划”。建成区、街道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4个,全区资助重度残疾人定补733人次84.8万元、低保残疾人康复费217人次13.2万元、临时困难救济170人次39.4万元;全区集中开展康复训练20多万人次,为辖区残疾人配送辅具300多件,残疾少儿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8%,残疾人就业率达95%以上。通过了国家、省残联“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的检查验收。

  8.双拥优抚安置工作长足发展。盐田区两次荣获“省双拥模范区”称号,全面打造了“双拥共建”新亮点。率先在全市将社工理念和机制融入双拥范畴,积极探索社会化拥军新举措,开辟社工服务进军营和法律拥军新路子。修订并出台了《盐田区拥军优属若干规定》、《驻盐部队拥政爱民若干规定》,实行双拥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和常态化。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政策,在全市率先将优抚对象纳入全区“居家养助”体系,将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纳入养老和综合医疗保险体系,妥善解决了优抚对象的就医难和养老难问题。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区连年实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安置率100%。

  9.民政专项事务管理进展良好。规范婚姻登记管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合格率每年保持100%。殡葬改革和管理顺利开展,每年被评为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达标单位,辖区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连续五年保持100%,建立了节日群众集中祭祀接待工作联动机制和工作体系,大力推行文明祭祀。全面开通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督办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督系统、国家民政部电视会议网络系统、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和“好日子”快车服务网络系统,有效提高了民政管理和服务的效率与水平。

  (二)“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环境。

  1.发展机遇。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打造“幸福广东”的新目标,市“两会”提出创造“深圳质量”的新要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提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四个加快、两个阶段、六大举措”的总体思路,对我区民政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

  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努力奋斗,盐田区综合经济实力、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区功能均得到大幅提升,为“十二五”期间我区社会建设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我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基础较好,形成了一套具有盐田特色的社会建设管理模式,为全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新的历史节点上,在深圳成功申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时代机遇下,王荣书记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盐田提出“四个走在前列”要求,特别强调盐田区要在全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率先成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示范区。这为“十二五”期间我区民政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赋予了我区新使命、新目标、新任务和新机遇。

  2.面临的挑战。

  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的同时,我区民政事业发展也面临着挑战。一是社会结构不尽合理,多样化的社会结构与社会阶层呈二元化刚性态势的矛盾,日趋复杂;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但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总体缓慢,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政社分离有待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相对滞后,群众公共参与度不高;四是社会管理的总体水平有待提高,民政工作必须从内涵到外延、从理念到职责、从机制到平台进行改革和调整。

  二、“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深圳市社会建设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追求民生福利优质化,突出盐田特色,全力打造“幸福盐田”,继续解放思想,在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扎实推进民政事业,以创建社会和谐民生幸福城区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民生净福利水平方面发挥民政作用。

  (二)发展定位。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民政部与市政府共同签署的《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总体要求,遵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践行“深圳质量”,以“四个走在前列”为指引,着力强化社会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争当我区创建“社会和谐民生幸福城区”的排头兵,继续为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创造鲜活经验。

  (三)推进思路。

  以推动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社区管理资源、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以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社会工作进步、健全居民参与和共享机制改进社会事务管理方式,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健全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以创新双拥优抚工作、加强安置工作法制建设,促进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并落实年度行动计划,保障各项民政工作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顺利实施。

  (四)总体目标。

  以提升民生质量为目标,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根据“超前规划、运行规范,量力而行、有所侧重,特色突破、重在效果”的战略,加快推进我区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盐田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模式,形成以社会服务为工作支架、以基层社区为服务平台、以社会组织为工作载体、以社工人才为专业队伍、以网络信息为技术手段的现代民政工作新格局,努力实现盐田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保持或实现以下重点规划目标:

  ——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占全区社区总数的50%;

  ——省、市级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占全区社区总数的100%;

  ——社区服务中心建成10个;

  ——“幸福社区”达标率达80%;

  ——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率达100%;

  ——社会组织总数达150个;

  ——社会组织年检率达100%;

  ——每万常住人口拥有注册社工人数达5名;

  ——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覆盖率达100%;

  ——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0%;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率达90%;

  ——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户籍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资
  助比例达100%;

  ——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60张;

  ——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达3-5个;

  ——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率达100%;

  ——社区慈善捐助接收点达30个。

  三、“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升社区公共生活质量。

  1.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配合政府机构改革,缩短行政管理链条,实现扁平化管理。资源向基层适度下沉,促进精细化管理。建立社区与政府提供社会福利、社会救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区文化等专业机构派出部门的无缝链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效能。健全社区行政事务准入机制,明确并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内容和方式,借助社区党风廉政信息平台,实现政府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效对接、良性互动。

  2.优化社区治理结构。

  建立政府依法指导、社区依法自治、社会积极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规范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民意表达室、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五位一体”的社区多元主体建设格局。优化社区规模,按照人缘、地缘、业缘关系及方便组织、整合资源、建立居民生活共同体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社区调整居委会范围,使之与物业管理的范围相一致,建立居委会与业委会相互配合支持机制,促进居委会与业委会融合,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进社区自治发展。

  3.强化社区居民自治功能。

  完善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和程序,按照属地选举原则,继续实行居委会成员100%由选民提名直接选举;有序吸纳非户籍常住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积极探索非户籍人口参与社区民主自治的方式和途径,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民权利的平等化;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所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优化社区居委会成员结构,建立制度化的培训机制,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分级、分类培训,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当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确保社区居委会履行好职责。完善居民会议和民主评议会、民主协调会、民主听证会的“三会”制度、居务公开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和监督评估制度、“居民论坛”等自治制度,提高居民自治制度化水平,推动社区建设。

  4.完善民意畅达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民意表达工作室、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等民意表达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诉求代理、民意调处、服务评议等系列制度,让居民和企业“说话有地方、意见有人听、问题能解决”,使民意表达、收集和处理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来自居民、贴近居民、联系居民、服务居民的特点和优势,调动社区居委会收集社情民意和调解社区矛盾的作用。进一步促进社区居委会自治机制与社区民意表达工作室、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两代表一委员”等党委、人大、政协系统的民意畅达机制实现对接。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代言功能和协调作用,搭建广泛、直接、有序、有效的政治参与平台,不断满足社区居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需要,形成具有盐田特色的枢纽式基层民主模式,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围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以服务惠及民生、促进邻里和谐”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的联动作用,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层次分明、种类多样、功能良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的运行机制,建立以社工为骨干、多种专业人才并存的社区服务队伍,形成制度健全、监管有力的非行政化社区服务体制,构建跨部门、综合性的社区公共服务模式。实施“社区民生提升工程”,加快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和优化各类服务资源,推进社区综合服务,有效满足居民基本社区服务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进社区服务模式改革,保持政府购买适度向社区服务机构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区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培育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服务,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活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养老、慈善、救助等公益性领域积极主动承接服务。鼓励并支持居委会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大力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建设“12349公益服务平台盐田服务区”,集合政府、市场和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将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公益慈善、殡葬改革、社工热线、婚姻等咨询热线服务项目全部整合,为辖区居民提供及时高效的便民利民公共服务。

  6.推进“幸福社区”建设。

  结合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秉承“共治、共建、共享”理念,选择1-2个社区试点“幸福社区”创建,并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制订盐田区“幸福社区”创建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幸福社区”建设,以“幸福社区”建设推动“幸福盐田”建设。到2015年,在全部社区已成为省、市级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基础上,实现50%以上社区成为全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实现80%社区为“幸福社区”达标社区,全面提升社区公共生活质量和社区居民幸福感。

  (二)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发展。

  1.深化政社关系改革。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合理界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边界,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政府授权承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管理事项,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逐步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从“主管主办”关系过渡到“行业指导”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构建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组织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互动的社会治理网络。

  2.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

  按照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逐步实现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须由有关部门在登记前进行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外,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大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对达到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实行备案方式,使其先行运作、提供服务,待符合登记条件后再申请登记。鼓励成立或改造整合一批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发展、服务、评估、预警等综合性服务。

  3.优化社会组织培育体系。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对符合条件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福利、公益慈善、公民教育和社区社会组织予以适当的资金支持;对适合由它们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优先向其购买服务。健全购买服务机制、政府资助及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继续资助行业协会开展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和合作交流等工作。配合税务部门落实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在资金、场地、信息、咨询、培训和后勤保障服务等方面提供扶持。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公信力强、有社会责任感的新型社会组织,重点扶持社会需求大、公益性和专业性强的社会组织,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慈善、社区便民服务、社区文体活动等社区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加大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选、孵、培”力度,探索激励盐田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的相关政策,提高社会组织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区社会组织总量达150个,逐步建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社会管理网络。

  4.完善社会组织的自律机制。

  实施“社会组织阳光工程”,指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普遍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社会捐赠、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适应政社分开要求,加强党政机关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增强管理和创新能力,依照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加强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督管理,实施契约化管理和审计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准化建设、资质审查、***指导、绩效评估等工作。完善和细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分类管理和指导,完善日常综合监管机制和动态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组建盐田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实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专业化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建立社会组织管理信息数据库、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众投诉制度,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和诚信制度,形成对社会组织的有效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加快建设现代社会工作体系。

  1.探索社会工作运行新机制。

  建立健全区、街道和社区社会工作平台,建立社会工作信息网络,培育社工专业队伍,进一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三社互动”的工作格局,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主体、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义工参与、居民普遍得益的社会工作机制。

  2.完善社工职业制度。

  建立社工职业规范,贯彻执行社工资格认证、注册、培训、督导、考核评估、表彰奖励和社会保险等制度,制订社工登记管理、社工服务项目运作评估规范、督导人才培养和管理、社工岗位开发标准和社工服务项目评估考核等办法。在“十二五”期末,在全区形成覆盖广泛、重点突出、制度健全、监督有效、比较完善的社会工作体系。

  3.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探索培养本土社工督导为骨干的社工人才梯队,实现“督导、督导助理、一线社工、社工员”的梯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合理配置。到2015年,达到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5名社工,中高级社工师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

  4.拓展社会工作领域。

  厘清核定全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明确岗位标准和职责要求,全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市场化。拓展社工服务领域和范围,在民政、司法、计生、卫生、教育、残障等多种公共服务领域广泛推进社工服务,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编制内开发社工岗位,在基层社区重点拓展社工服务站点,在企业、劳务工、信访、军队等领域结合当前社会建设的需要继续适度开拓新的社工服务领域,逐步实施跨区域社工服务,实现从购买社会工作岗位为主向购买项目为主转变,推进社工服务向项目化实体型转变。到2015年末,实现“一社区一社工”,推进“一项目一社工”或“一社区多社工”,形成区域化、多元化的社工覆盖网络,实现社区社工工作平台100%全覆盖。

  5.深化“双工”联动工作模式。

  贯彻《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积极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尽快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体系。深化“社工+义工”联动工作模式,构建社工机构和志愿者组织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区域联动机制,通过社工与志愿者的合作共建,有效提升我区社工和志愿者的影响力。积极探索社会志愿服务积分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服务,进一步激发全体居民共同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热情和活力。

  (四)努力构建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1.探索现代社会福利新模式。

  建立跨部门的福利政策协调机制,促进福利资源整合和统筹配置,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扩大社会福利覆盖面,使福利对象由传统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等“三无”人员逐步向其他特殊群体拓展。加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力度,将社会福利设施纳入城市建设、环境更新及旧城改造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探索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探索实行财政和公益金资助、政府购买床位和服务、慈善捐赠资助等方式,促进福利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实现“十二五”期末民办福利机构比例达到50%。推进民办公助、公办民营、连锁经营、管理输出等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化、集约化运作方式,提高社会福利服务的投入产出效能和社会效能。

  2.推动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发展。

  继续深化区社会福利中心体制改革,推进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创建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提升我区专业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规范社会福利机构运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建立福利机构护理员、医护康复人员培训制度,到2015年,实现福利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医护康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

  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出台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规范居家养老管理,探索放宽居家养老资助的条件。改造、整合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服务站,推进老人儿童社区日间服务活动平台建设,提升辖区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探索“养医结合”、“生存养老”向“文化养老”转变的新型养老方式。建立“呼援通”智能化管理系统,为辖区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和70岁以上高龄老人安装呼援通设备,提供“一键式”的紧急救助服务和个性化、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到2015年,实现辖区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户籍老人100%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100%落实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十二五”期间,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60张,新增社区常住老人日间照料床位150张,实现每3000名常住老人设立1间居家老人服务中心。

  4.着力发展老龄事业。

  健全与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老龄工作体系,完善区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增强涉老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老龄工作水平。积极培育和发展老年群众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老年人组织的“代表、管理和服务”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涉老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积极营造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良好法制氛围。建立“普惠型”老年福利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制定在城区和社区规划建设改造环节中安排养老设施和老人活动空间的规则,探索户籍老人与常住老人养老保障共同发展路子。培育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为重点的老龄产品市场,推动老龄产业的发展。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老龄事业,使敬老爱老助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

  5.完善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对重度和低保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以全面实现残疾人五个“人人享有”为目标,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建设集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重度托养为一体的盐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整合资源,建立区、街道、家庭三级功能互补、运转协调的康复服务网络。100%实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建设,残疾人环境无障碍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建立盐田区残疾人服务信息网。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配送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辅助器具。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切实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加强街道职康中心的残疾人会员管理制度。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以“残疾人文化节”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体活动和残疾人特殊人才培养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和维权工作。

  (五)加快完善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实现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建立低保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的自然增长机制,做好低保制度与再就业、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配套和工作衔接。探索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新方法,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评和发放程序。鼓励低保对象就业脱贫和参与社区服务,完善低保对象的退出机制。

  2.实施分类救助制度。

  发展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实行分类救助制度。完善低收入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养育扶助金制度;全面资助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和低保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探索将减免困难家庭子女学费政策逐渐扩大到辖区常住人口,确保辖区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完善低收入对象住房救助制度和慈善超市帮扶困难群众制度;积极开展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提升人性化救助水平。切实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第二条保障线”,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3.构建综合性的社会救助机制。

  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社区、街道、区三级社会救助的网上申报。建立跨部门的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实现社会救助的精确管理。完善跨部门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共享各部门救助信息,协调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建立健全“一口集中、分口到户”的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与再就业、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配套和工作衔接,逐步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以救灾、养育扶助、司法援助等各项救助为辅,以经常性捐助、慈善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做到救助内容项目化、救助机制一体化、救助资金多样化、救助平台信息化、救助工作法定化,确保对辖区困难群体救助全覆盖。

  4.健全防灾救灾工作网络。

  完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灾处置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加强辖区内台风、洪涝、危险边坡和森林放火的防控治理和应急救援制度。建立救灾物资配置制度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专业化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公众防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提高辖区居民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及时发布防灾救灾公共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优化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社区减灾等工作,形成信息畅通、处置有序、保障到位的救灾工作体系,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六)着力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进一步完善双拥工作长效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的核心,建立持久、健康和军地融合式发展的新时期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双拥创建成果,继续以开展创建“省双拥模范区”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行双拥及创建模范区工作责任制、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军地矛盾调处机制、军地互办实事制度和表彰制度,加大军地互办实事力度,巩固与发展基层双拥共建,不断建立健全社会化拥军体系,努力探索社会工作与双拥工作相结合的新路子,营造全社会参与双拥的良好氛围。

  2.落实和完善优抚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完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保障制度。把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等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略高于或等于我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准。实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覆盖率100%。落实随军家属及子女、涉军群体各项优抚政策,实现随军家属就业服务100%,军人子女入学入托100%。

  3.积极推进安置工作。

  全面落实自谋职业和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继续保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100%。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推荐服务,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七)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健全慈善事业发展制度。

  完善区社会捐赠工作机制,建立全区慈善信息化系统,健全财政资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慈善资金募集、使用、监督适度分离又有效衔接的制度,扶持民间公益组织和慈善服务机构,建立慈善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保持我区人均慈善捐赠额全市领先地位,打造“慈善创新之区”。

  2.完善慈善捐赠网络。

  健全我区社会捐赠救助协调机制,更好地统筹协调全区社会捐赠、社会救助、自然灾害救济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对专业慈善组织之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展的社会公开募捐活动试行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经常性社会慈善捐赠接收服务网络,健全慈善捐赠点和爱心超市网点。“十二五”期间,设立区级固定的捐赠物资接收、存储、中转场地,设立社区捐助接收点达30个以上,实现社区全覆盖;在居民相对集中的物业管理小区设置统一捐赠接收箱,方便居民随时、就近捐赠。在海山、盐田片区增设2个社区爱心超市,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购物。

  3.健全慈善救助机制。

  积极发挥慈善救助在扶老、助残、扶孤、助学、助医、济贫济危、救灾及救急救难等领域的作用和功能,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通过慈善劝募、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慈善救助。加强慈善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慈善捐赠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搭建社会捐赠者与受助者之间的桥梁,开展特色捐赠救助项目,树立捐赠援助品牌。

  4.培育和增强社会慈善意识。

  全面推行“慈善教育计划”,大力宣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宣传新形势下慈善事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建立慈善捐赠事业与社会福利事业联动机制。设立“盐田慈善奖”,定期对在慈善公益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推进慈善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营造人人向善的慈善文化氛围,推进全民慈善。

  (八)全面强化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1.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

  建立完整的婚姻(收养)数据库,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大婚姻(收养)登记员培训力度,促进婚姻登记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确保婚姻管理服务水平达到国家3A级标准。

  2.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

  改革殡葬管理体制,推行属地管理,实行殡葬行政管理、公益事业和经营服务职能分离,建设开放、竞争有序的殡葬服务市场体系。大力倡导文明丧葬新风尚,推行绿色殡葬。保持户籍人口遗体火化率100%。

  四、“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是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建立规划实施协调小组,负责规划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和经验总结工作。建立“十二五”规划实施多方协调和联动机制,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合力。增强上下联动,加强与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联系,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合作。增强横向联动,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确保各项民政工作顺利开展和任务全面落实。增强政社联动,健全民政与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积极争取理论界和学术机构支持,形成全社会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局面。增强区域联动,探索民政工作跨区域联动的发展机制。

  (二)探索创新政策保障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社会建设、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法治民政、阳光民政、服务民政为方向,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实际,建立健全我区民政事业改革创新的政策体系,重点加强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建设、社会救助等领域制度建设,为我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明确执法依据,严格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充实民政法制队伍,加大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

  (三)全面优化财政保障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扩大社会参与,辅以市场手段,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争取区政府逐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财政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继续提高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切实保证困难群众、特殊群众和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设立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社会工作等保障资金,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支出政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创新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四)合理构建人才保障体系。

  加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完善人力资源保障,进一步增强队伍的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区政府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建立民政事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对所有民政干部职工、技能人才、在岗社会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等分类进行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建立并落实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形成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

  (五)逐步完善技术保障体系。

  根据市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制订我区民政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统一标准、统一数据库、统一平台和统一入口的整合型民政事业电子政务系统,重点建设政务综合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民间组织管理、老龄服务等子系统,实现上与市级、下与街道和社区四级连通,以先进的技术支撑为基础,实现民政信息的系统整合、资源共享和专业系统的拓展开放,逐步建成对上可为政府分忧的社会安全运行基础和保障预警体系,对下可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公共服务平台,为新时期民政履行职能职责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完善民政部门网站功能,开展网上办公审批,提高民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建立盐田区生活求助服务热线,与呼援通等其他服务热线实现互联、互通。落实构建“阳光民政”的目标和要求,建立民政工作信息公开平台,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科学制订考核评估体系。

  健全健全民政事业发展的指标体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立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每年对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评估,2013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2015年底进行终期评估。


  

  ***:

  “十二五”期间盐田区民政事业发展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3个

二级指标

  10个

三级指标

  43个

单位

2015年

民生保障

社会

  救助

(1)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覆盖率

%

100

(2)国家、省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数量

7

(3)社区灾害应急救助队伍组建率

%

100

社会

  福利

(4)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户籍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资助比例

%

100

(5)高龄津贴80岁以上户籍老人覆盖率

%

100

(6)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

60

(7)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

3-5

(8)新增社区老人日间照料床位

150

(9)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占全区福利机构比例

%

50

(10)福利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

80

(11)社会福利机构医护康复人员持证上岗率

%

100

(12)建立盐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1

(13)残疾人普通辅助器具配置率

100

(14)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率

90

(15)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99

(16)精神病患者监护率

99

优抚

  安置

(17)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率

%

100

(18)基层双拥共建实现率

%

100

(19)退役士兵安置率

%

100

(20)拥军优属实现率

%

100

公共服务

社区服务

(21)社区服务中心建成数

10

社会

  工作

(22)每万常住人口拥有注册社工人数

5

(23)中高级社工师所占比例

%

20以上

(24)社区志愿服务参与率

%

20

(25)社区社工服务室覆盖率

%

100

(26)社会工作者培训率

%

100

公共服务

社会

  慈善

(27)捐赠物资接收点社区覆盖率

%

100

(28)经常性社会捐赠点

30

(29)区捐助、救灾物资综合仓储用房面积

平方米

100

(30)新增慈善爱心超市点

2

社会

  事务

(31)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

%

100

(32)婚姻登记服务标准

国家3A

(33)户籍人口遗体火化率

%

100

信息化

(34)建设“12349公益服务平台盐田服务区”,主要民政业务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

%

100

社会管理

社会

  组织

(35)社会组织总数

150

(36)社会组织年检率

%

100

基层

  民主

(37)居委会直接选举率

%

100

(38)居委会“三会”制度执行率

%

100

(39)居委会“四民主两公开”执行率

%

100

(40)社区居民论坛、社区邻里互助文化节覆盖率

%

100

(41)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占全区社区总数

%

50

(42)省市级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占全区社区总数

%

100

(43)“幸福社区”达标率

%

80

  指标说明:

  (1)“基层双拥共建实现率100%”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全区有驻军的社区100%与部队结对共建,驻盐部队连以上单位100%与地方结对共建,驻盐部队营以上基层单位100%与社会组织结对共建。

  (2)“拥军优属实现率100%”包括五个方面:随军家属就业服务100%,军人子女入学入托100%,军队专业干部安置100%,退役士兵培训服务100%,军休干部同等享受地方医疗待遇100%。

  (3)社区志愿服务参与率:指辖区内各种社会主体志愿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人次,占全区常住人口的比重。

  (4)社会组织包括法人登记和备案登记两种类型。

  (5)按照国家目前的人口统计制度以及市政府《深圳市人口统计监测办法》,自2006年起,深圳户籍人口指拥有深圳红印户口的、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人;自2006年起,原“暂住人口”更改为“非户籍人口”,深圳非户籍人口指没有深圳红印户口、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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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8:43:53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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