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全部化解
近年来,我区紧紧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不断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担负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和维护主要职能的同时,积极清理历史债务,切实减少举债行为。截止到2012年上半年,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已全部实现化解,债务余额为零。
10月10日,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工作表示肯定。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工作的主要作法有:一是专门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2010年机构改革,区委办文件《印发珠海市香洲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香办发〔2010〕14号)规定区财政局“负责本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为区财政局。二是严格规定政府性债务举借的报批程序。在贷款举借的决策方面,须经过区政府研究,报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区对大部分的政府性债务,经过区政府研究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后,再报区人大常委会议批准举借。三是编制预算有效控制政府性债务。我区的政府性债务,基本不存在风险,大部分的债务已由政府安排资金,按照还款计划将当年的还贷本息列入财政预算,以地价款收入或其他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并做到有计划地分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