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检察院正式启动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3月10日,经我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我院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及侦查监督主办检察官办案责制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我院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正式启动。
香洲区作为珠海市的中心城区,承担了全市大量的维护稳定工作。2004年,我院共受理各类呈捕刑事犯罪案件1526件2181人,占全市受案总数的67.5%,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1502件2132人;共受理移送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1490件2117人,约占全市受案总数的***.5%,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1293件1777人。受理提请批捕和起诉的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7.6 %和10.7%,决定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8.4%和12.4%。刑事检察部门承办案件人员人均办案167件,人均办案的负荷极大。而由于种种原因,我院仍然沿用以前的办案模式,案件由承办人——科长——检察长层层审批,办案责任不明,工作效率低下。科长、分管检察长每天忙于听案、审批之中,不堪其负,旧的工作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增长的办案压力。而审者不定、定者不审、责任不清的弊端,也无法激发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检察工作,始终把刑事检察工作作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去年开始,按照高检院的规定要求,努力推动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希望通过建立科学的办案责任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司法属性,淡化行政色彩,合理配置和充分行使检察权,促使检察官向职业化、专家型发展,从而全面提升我院的刑事检察工作水平。
我院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前往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开展得比较好,刑事检察工作现状与我院相近的深圳、东莞、南海、中山等地的基层院进行了深入的考察调研,通过比较分析,综合吸引了这些地区的有益经验,集思广益,并全面征求市检察院、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有关领导和本院各部门意见,几易其稿,实施办法终于出台。按照该办法规定,主诉、主办检察官在检察长的领导下,相对独立地行使检察权,通过责、权、利的统一,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近期,我院将全面开展实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工作,以确保我院这项重大改革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