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安全监管局关于对414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2018年4月14日18时12分许,汪伟科驾驶粤C31788号大型普通客车沿紫荆路(银桦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南坑市场路段时,碰撞由毛新娣驾驶沿紫荆路由北往南行驶的粤QVR330号小型轿车,造成毛新娣受伤的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现经医院诊断,毛新娣受伤为轻微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本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交通事故。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4日(7天)。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监管局(联系人:陈晓涵,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413号5楼,电话:2618***5,传真:2618527,邮箱:zhxzajj@163.com)。
***:医院诊断书
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