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防汛防风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防汛防风应急工作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香洲区防汛防风应急工作预案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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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防汛防风应急工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汛防台风工作,确保防御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最大程度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珠海市防汛工作预案》、《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暴雨灾害及台风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2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防汛、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任总指挥,下设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三防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
2.2工作职责
2.2.1区三防办工作职责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防汛防风工作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汛防风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风情,加强与上级三防部门会商,组织、协调全区防汛防风工作。
2.2.2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区府办)、区应急办:负责全区防风抗洪抢险救灾重大事件的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
(2)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宣传工作,把握宣传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区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4)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配合全区防汛防风应急工程、重点除险加固项目的审批;负责粮食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
(5)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与市通讯管理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在暴雨或台风引发的应急抢险救灾期间保障各镇街与有关单位之间的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正常使用,保障通讯畅通,协助有关单位尽快恢复遭破坏的通信设施。
(6)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向学生宣传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措施;负责制订本系统防汛防风工作预案。
(7)区监察局:督促检查主管或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汛期的履职尽责情况。
(8)区民政局:负责开放、管理庇护所,对灾民进行安置,发放灾民生活必需品;负责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9)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防风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汛防风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10)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辖下的区政府投资在建重大项目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在建工地、住宅小区道路等的排水工作,并做好临时房屋或危房的安全监控。
(11)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指导全区农渔业防汛防风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农渔业受灾信息;负责农渔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区防汛防风工程并按规定标准储备防汛防风抢险物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监督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审核工程防汛防风预案,制定水利工程和在建工程的防汛防风应急抢险措施;在防汛防风期间对全区水利工程进行科学调控;负责组织和督促区水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修复工作等。
(12)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路面(地下)排水(雨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确保排水顺畅;维护排涝泵站、排洪渠的日常管养,确保城市防洪设施的安全及排洪顺畅,预防出现水浸黑点;负责市政、园林设施的管理和检查;负责道路树木的防风修枝、扶正和清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负责因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编制突发地质灾害救灾资金预算;负责组建应急抢险预备队,及时组织应急抢险任务。
(13)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疏散旅游景区、景点的游客,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应急救援任务。
(1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区灾害发生时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以及药品供应工作。
(15)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6)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灾害发生时,负责监管向灾民提供的食品药品安全,确保灾民生命安全。
(17)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防汛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制订和实施本辖区防汛防风工作预案,督促社区制订和实施本辖区防汛防风工作“一纸预案”,并报区三防办备案。
(18)正方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防汛防风安全工作。
(19)南屏科技工业园、前山商贸物流中心、洪湾商贸物流中心:负责组织本园区防汛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制订和实施本辖区防汛防风工作预案,并报区三防办备案。
(20)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负责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21)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2)市公安消防香洲大队、市公安消防拱北口岸大队:负责组织防汛防风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23)广东电网公司珠海香洲供电局:负责抢修区域性发生停电或断电情况,确保辖区内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暴雨预警级别
暴雨灾害按预警信号,划分为三个预警信号级别:
III级(一般,预警信号为黄色)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II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I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3.2台风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将热带气旋的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
IV级(一般,预警信号为白色、蓝色 );
III级(较重,预警信号为黄色);
II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
I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
4.暴雨应急响应
4.1暴雨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暴雨灾害按预警信号,划分为三个应急响应级别:III级(一般)、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
III级(一般,预警信号为黄色)
II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
I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
I、II、III级应急响应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自行启动,区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暴雨预警信号按本部门预案或职责开展工作。
暴雨灾害I级应急响应最为紧急,其次是II级,暴雨灾害III级应急响应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所有内容。
4.2暴雨应急响应行动
4.2.1暴雨灾害III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街)加强值守,24小时值班。
(2)区三防办根据气象部门对降雨趋势和影响范围的分析和预测,立即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街)做好防御暴雨的各项工作。
(3)区教育局加强与三防部门的联系,及时部署学校防暴雨工作。
(4)区民政局视情况开放庇护所。
(5)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区政府投资在建重大项目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在建工地、住宅小区道路等的排水工作,并做好临时房屋或危房的安全监控。
(6)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督促水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运行;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农田、鱼塘预排水工作。
(7)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区内积水和降雨情况及时启动泵站排水;密切监控排洪渠排水情况,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意外发生;加强值守,及时开启泵站,疏通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8)镇(街)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掌握辖区雨情、灾情、险情;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抢险队伍全部上岗,抢险物资及时到位。
(9)香洲国土分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的监控。
(10)香洲供电局做好抢修区域性发生停电或断电情况的准备工作,确保辖区内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11)各工业园区等单位做好本辖区防汛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4.2.2暴雨灾害II级应急响应
(1)各级防汛责任人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防御暴雨工作。
(2)区三防办加强与上级三防部门及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并报告区政府和通知相关单位;了解区内各地受灾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区教育局继续做好教育系统防暴雨工作。
(4)区民政局视情况开放庇护所。
(5)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加强值班,确保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6)区城市管理局继续做好所属单位及管辖区域的防暴雨工作。
(7)镇(街)及时采取措施对辖区易发生水浸的区域进行排水,视情况转移受淹群众。
(8)香洲供电局加强值守,确保供、断电及时,便于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9)各工业园区等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对辖区易发生水浸的区域进行排水,视情况转移受淹群众。
4.2.3暴雨灾害I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镇(街)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织开展防暴雨工作。
(2)各级防汛责任人组织人员深入受淹严重地区开展排涝救灾工作,组织群众转移。
(3)抢险预备队集中待命,随时听从指挥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4)区教育局通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停课,学校负责做好到校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5)区民政局和属地镇(街)及时开放临时庇护所,安置转移群众。
(6)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香洲国土分局、香洲公安分局、区卫计局、香洲供电局以及各工业园区等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深入一线开展防暴雨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台风应急响应
5.1台风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IV(一般)、III(较重)、II(严重)、I(特别严重)四个级别。
区三防指挥部接到市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的通知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I级预警的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提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II、III、IV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I级预警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III级,IV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预警的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 IV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
(1)区三防办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并立即转发至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及相关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及相关单位24小时全天值班,密切关注热带气旋进一步动向。
(3)区各单位检查防风物资到位情况。
(4)区各级防风责任人到岗就位,并组织开展危房、低洼地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房屋的防风检查准备工作。
(5)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组织下属建管中心通知管辖的区财政投资工程建设工地和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6)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24小时值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防风检查,其中水库要预留库容,泄洪设施要正常运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上报,确保水利工程防风安全。
(7)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视情况保护、抢收农作物;通知海上养殖人员做好防风和准备转移工作。
(8)区城管局组织所属站所检查管辖的市政设施。
(9)各级防风抢险专家、抢险预备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5.2.2 III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状态)
(1)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召开区级三防指挥部会议,部署防风相关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负责人上岗带班。
(3)区三防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等,及时将三防指挥部的决定传达相关单位,并负责检查、督促防风工作落实情况。
(4)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第一时间发布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和预报预警信息。
(5)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安排水利工程管养人员加密对堤段、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并加强对病险堤段、水库、涵闸的检查和加固。
(6)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加派人员做好防风工作,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设施的稳固、建筑工地排水通畅和建筑工人转移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及建设人员的安全。
(7)区教育局负责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停课,并负责做好到校学生、老师的防风安全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开放全区避护所,并将避护所开放情况报区三防办。同时负责避护人员避护期间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
(9)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市政设施以及绿化树木等安全防护措施,市政排水部门上街巡查,做好城市排水措施。
(10)属地镇(街)做好海边、围内种养殖户以及避风船只、人员的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11)香洲国土分局加强对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带的监控和预警,负责通知属地政府做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
(12)香洲供电局负责抢修区域性发生停电或断电情况,确保辖区内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13)各级三防部门、各级防汛责任人派出检查组对防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留滞海边养殖、渔排、围内鱼塘、低洼地、危房、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易山体滑坡地带等重点防御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
5.2.3 II级预警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
(1)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区三防指挥部全体人员待命。
(2)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镇(街)主要领导带队值班,按本部门本辖区预案做好防风工作,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3)各级政府、各级防汛责任人把防风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领导靠前指挥,责任到人,确保防风工作落到实处;分组带队深入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防风工作。
(4)密切关注气象部门每小时发布的热带气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等信息,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区造成的影响。
(5)密切关注珠海海洋监测站对沿海风暴潮的预报信息。
(6)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进一步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堤围和水库防汛责任人上堤(坝)检查防风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严密监测建设工地的防风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7)区教育局通知托幼机构和大、中、小学停课,学校负责做好到校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8)区卫计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负责灾区和避护所转移群众的卫生防疫工作,以及伤病人员的救护工作。
(9)区民政局集中力量做好避护场所避护管理工作,确保生活物资到位。
(10)各镇(街)以及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区城市管理局、香洲国土分局等单位检查渔排、围内鱼塘、危房、低洼地、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易山体滑坡地带、易发生泥石流地带、危险园林周围等区域内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11)香洲公安分局和属地政府做好转移群众的财产安保工作。同时负责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群众安全。
(12)民兵预备役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3)香洲供电局负责抢修区域性发生停电或断电情况,确保辖区内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5.2.4 I级预警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部署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抢险预备队队伍投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4)除抢险人员以外,其他职工留在安全地方避风。
(5)区教育局负责通知托幼机构和大、中、小学停课,学校负责做好到校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6.信息报送与处理
6.1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逐级分部门上报区三防办和相关单位。
6.2区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
6.3灾情信息由区三防办统一确认,适时向社会公布。
7.新闻报道、宣传
区委宣传部负责我区防汛防风新闻报道工作。
8.应急响应解除
8.1暴雨应急响应在市气象局解除所发布预警信号时相应应急响应自行解除。
8.2台风I级应急响应解除由市政府批准后生效;其他级别应急响应解除由区三防指挥部批准生效。
8.3应急响应解除以后,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做好灾区防疫工作;修复水毁工程和通讯设施、公路和维持社会秩序等工作。
9.善后工作
各镇(街)应组织做好本辖区灾后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灾后救助工作。
区三防办负责对每次暴雨或台风三防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做好三防工作。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编制与审批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区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市三防办备案。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镇(街)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预案,并报区三防办备案。
10.2预案的监督与奖惩
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应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3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历年三防工作经验,适时对本预案提出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报区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10.4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