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罗湖区人力资源局部门预算汇总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区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我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综合管理的责任,引进和接收国外、港澳台智力,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辖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四)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争议仲裁、信访和劳动关系矛盾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企业用工违法行为。(五)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办理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业务。(六)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外来劳动力的劳务交流活动。(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和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工作,承担辖区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的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九)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协助组织部门制订全区干部培训规划。(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负责正科级职务或七级职员(含)以下人员录(聘)用、考核、任免、出国(境)政审等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负责本区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执行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负责区政府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含)以下干部的退休审批职责。(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十三)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能是:宣传和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政策,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负责辖区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能力;负责各类人才引进和招聘服务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应届毕业生接收报到,企业人事立户,个人积分招调工(干),流动人才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托管及集体户口管理等人事代理业务;负责扶持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负责全区就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执行;负责受理、审批、发放各类就业援助补贴,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以及创业人员创业补贴、人才租房补贴、随军家属失业补贴;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本单位内设14科室,单位行政编60人,在编56人;雇员编16人,在编16人;离退休人员12人。实有公务用车7辆。下属事业单位1个,深圳市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内设4个部门,设事业编制29人,在编29人,离退休人员3人。
三、2015年执行情况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015年执行情况:一是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举办10场“助力大众创业”巡回活动。二是优化就业服务,举办30场公益招聘会,指导培训机构针对居民需求开展就业培训。三是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组织57家企业赴外地举办15场高校招聘会。起草区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四是突出重点行业需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区民办培训机构共培训技能人才。五是规范公职人员、临聘人员管理,推进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原居委会退休人员历史遗留问题。六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举办11场劳动普法培训。七是妥善处置劳资纠纷。
深圳市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2015年执行情况:2015年我单位全年累计发放就业专项资金1.33亿元,全区享受就业资金19950人次;人才租房补贴受理、复核、审批82人,涉及资金25.65万。2015年,中心组织辖区57家企业到四川大学、吉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15所高校,共举办15场“2015年政校行企系列活动—罗湖区重点企业高校校园招聘会”。成功组织辖区重点企业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获最佳展示奖,有效助推我区产业升级。2015年中心在市人才大市场举办“春风行动”公益招聘会30场。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15年7月和8月在市人才大市场举办2场应届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2015年共办理个人积分938人;接收应届生2013人;应届毕业生报到1130人。档案室共管理档案14190份。2015年共举办10场求职人员岗前素质培训。2015年共开展了10场“助力大众创业”系列巡回活动。
四、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优化创业服务模式。二是提高充分就业水平。三是壮大罗湖人才队伍。四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五是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六是构建劳动普法网络。七是健全劳动仲裁机制。八是加强劳动监察工作。
多举措全力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后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按照政策流程,及时准确发放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继续举办外出高校招聘会,为企业引进高校人才提供服务,助推我区产业升级等工作重点;继续举办“订单式”培训及岗前素质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水平;开展创业系列活动,优化创业服务模式;落实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平衡情况
2016年,本单位总收入4896.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8.3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427.95万元;总支出4896.25万元。收支预算平衡。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和任务,2016年,本单位预算支出4896.25万元,较上年增加1082.44万元,增长28.38 %;其中:人员支出1957.88万元;公用支出32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7.24万元;项目支出2316.85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33.31万元,比2015年减少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2.01万元,因人员变化,比上年减少0.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3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2016年部门预算附表
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表》
表3:《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
表4:《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
表5:《项目支出预算表》(按项目分类)
表6:《“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7:《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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