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288号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肖幼美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场舞噪音管理与控制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您意见中所述,虽然广场舞是一种寓乐于民、非常适宜中老年人健身、健美的活动,也希望吸引中青年人参与。但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您的建议。为解决广场舞噪音与周边居民安静环境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办好您的建议,2018年4月12日,在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二楼会议室,区环保水务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共同讨论研究落实关于广场舞噪声管理与控制的建议。区相关部门对广场舞噪音管理与控制进行详细分工,具体方案如下:
一、各街道及所属社区
(一)调查辖区内小区或公园的广场舞团队噪声情况,汇总广场舞资料。
(二)规劝鼓励广场舞的群体使用低音扩音设备,对文明团结、执行控制音量好的广场舞团队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团队予以提示、警告、通告。定期在社区的公告栏公布相关内容。
(三)引导广场舞爱好者制定自律公约,推动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四)采用便携式噪音音量监测仪,在住户与广场舞团队之间因伴舞音量问题出现矛盾时实地进行测试,用数据说话,及时劝阻和制止噪声扰民行为。
(五)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对噪声扰民的广场舞团队,管理单位应及时劝阻和制止,经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可报请区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区民政局
(一)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广场舞健身团队登记成立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二)指导、支持各地广场舞健身社会组织联合成立广场舞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三、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
采取多种形式传播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广场舞健身文化,引导广场舞爱好者自觉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使社会公众不断加深对广场舞健身活动的认知和了解。
四、区环保水务局
(一)负责噪声污染监测,为处罚噪声扰民行为提供依据。在住户与广场舞团队之间因音量问题出现矛盾并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时,到实地进行噪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用实测数据客观说话,依法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现场检查。
(二)根据街道办事处统计广场舞资料,为有需要的社区配置便携式噪声监测仪,并对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噪声监测仪使用方法及相关噪声标准的进行培训。拟在广场舞噪声投诉较密集的区域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提醒广场舞组织者规范行为。
五、罗湖区公安分局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法对广场舞等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督管理。各街道办通过对辖区内小区或公园的广场舞团队进行详细摸查,已掌握辖区各街道广场舞团队数量、规模、活动时间、音响设备、是否存在投诉等情况。目前罗湖辖区10个街道共有269个团队(有相对固定场地),其中投诉严重的小区有11个(详见***1)。根据调查情况,区属各部门已开展广场舞噪声的管理和规范工作。清水河街道通过老年人协会举办广场健身舞培训,对广场舞团队活动场地选址进行指导,要求广场舞团队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尽量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莲塘街道办执法队每天派执法员对辖区进行巡查,发现有噪声扰民的广场舞团队进行及时劝阻。其他各个街道社区工作站,当接到辖区内有噪声投诉的情况,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区委宣传部在罗湖家园网和罗湖社区家园报第200期上发表文章,传播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广场舞健身文化,引导广场舞爱好者践行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谭德生,联系电话:258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