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琴香洲仔石栏洲周边用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的第十次公示
因横琴新区建设的需要,我办委托珠海市测绘院对位于横琴香洲仔、石栏洲周边用地范围的青苗及附着物进行了现场清点、确认。根据测绘成果及现场工作人员和青苗及附着物所有权人现场确认的成果,按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0]6号)、《关于完善横琴新区征地和青苗补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珠横新管[2012]10号)以及《横琴新区管委会关于横琴新区大、小横琴山林地补助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批复》(珠横新管函[2016]27号)的标准制定了补偿方案确认表,现对该补偿的数量及补偿金额依法进行公示(具体补偿的数量及金额详见***),公示期限为发布张贴之日起五天。
如对补偿方案确认表有异议的,请自公示之日起五天内,向珠海市横琴新区征收办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本补偿方案确认表签订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示
***:横琴香洲仔、石栏洲周边用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方案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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