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同意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更名为深圳市光明新区中心医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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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深卫人医政〔2013〕273号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你局提交的《关于将光明医院更名为光明新区中心医院的请示》(深光公共〔2013〕603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更名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卫函〔2013〕1058号)精神,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更名为深圳市光明新区中心医院,并继续保留“深圳市光明新区妇幼保健院”作为该医院的第二名称。
二、请你局通知该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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