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关于深圳市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处理土地权属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的规定,下列申请人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2017年8月19日-2017年9月17日)。
有异议者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局708室。如无异议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将该地块的权属确认给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布,市民可登陆以下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27812494 传真:27812582
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序号 | 申请人 | 土地位置 | 权属来源 | 土地面积(㎡) | 土地权利人 | 拟命名 |
1 |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
| (详见附图) | 行政划拨 | 3119.95 |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
| 宝安财税综合楼(暂命名,以建筑物命名批复为准) |
***:地界范围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