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和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学校卫生保健所,驻珠各高校,市属各学校(托幼机构):
为保障全体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决定开展2012年秋季学校卫生暨手足口病防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及区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对横琴新区、香洲区、万山区、高新区及高栏港区的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检查。
斗门区、金湾区卫生局、教育局制定本区的实施方案,组织专项检查。
在部分学校试行开展学校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和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前)
(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秋季学校卫生工作重点及检查安排。各学校(托幼机构)分管领导和校医参加。
(二)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按照检查表(见***)对该校卫生管理、校内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健康教育、爱国卫生、医疗保健设施及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情况上报辖区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卫生部门联系方式为:市卫生监督所电话2262621,传真2263737,邮箱zhwsjd@163.com;斗门区卫生监督所电话5510120,传真5151517,邮箱dmwsjd@163.com;金湾区卫生监督所电话7793313,传真7796789,邮箱zhjwqwsjd@163.com。
教育部门联系方式为:市教育局体卫科,电话、传真2121307,邮箱:zhedutwk@yahoo.com.cn。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9月10日前)
按照检查表分组开展检查,内容包括:学校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饮用水卫生,游泳场所等公共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学校卫生安全管理,传染病管理,爱国卫生情况,健康教育情况,医疗保健设施及人员配备情况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复核阶段(9月15日前)
对于在第二阶段检查中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检查人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后,学校及托幼机构要立即整改,卫生、教育部门进行复核检查。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9月20日前)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各区区卫生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和卫生局,卫生和计生局)于9月17日前将书面总结及数据报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汇总(联系电话?,传真:2263737;电子邮箱: zhwsjd@21cn.com),市卫生监督所于9月20日前上报全市检查工作总结和数据。
***:1.珠海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
2.珠海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3.珠海市小学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检查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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