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十问十答
【民政|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1.问: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019年9月30日联合印发了《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珠海市的“两项补贴”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推进幸福珠海建设,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和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发﹝2016﹞187号)和《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文件精神,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019年9月30日联合印发珠海市“两项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2.问: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什么?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问:哪些残疾人可以申请珠海市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珠海市户籍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社会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珠海市户籍且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社会残疾人或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或非重度智力、精神社会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4.问:有低保的残疾人还可以申请两项补贴吗?
答: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仍可以申请两项补贴,低保和两项补贴可以同时享有。残疾人两项补贴不列入残疾人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家庭收入计算范围。
5.问:珠海市户籍的残疾人去哪里申请两项补贴?
答:申请享受“两项补贴”的社会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也可以本人通过手机微信“粤省事”小程序自行操作办理申请。各区民政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8937411
香洲区民政局 2282915
金湾区民政局 7263356
斗门区民政局 2782210
高新区社区工作局 3629607
万山区社会事业局 2238089
高栏港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7268011
6.问: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或《珠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监护人)市民卡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如是低保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及《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7.问: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程序是哪些?
答:1.自愿申请。申请享受“两项补贴”的社会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也可以本人通过手机微信“粤省事”小程序自行操作办理申请。镇(街)受理窗口通过“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录入补贴申请。
2.逐级审核。镇(街)受理窗口对受理的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材料对外公示7天后转至区残联进行复审,区残联将复审合格材料转至区民政部门审定,区民政部门将审定结果对外公示7天,如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则安排资金发放。
3.资金发放。区民政部门根据审定的发放名单核定发放金额,报请区财政部门核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按照“递交申请当月享受”的原则,按月发放。各区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于每月10日前足额转账存入残疾人或监护人的账户。
8.问:残疾人在享受“两项补贴”期间去世或户口迁出属地的,如何处理?
答:残疾人享受的“两项补贴”政策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对享受“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人如去世或户口迁出属地的,从下月起停发其“两项补贴”资金。
9.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2020年标准是多少?
答: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数额每年会进行调整,2020年标准为:
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级残疾人、(一、二级)残疾军人:235元/月每人
二级残疾人、(三、四级)残疾军人:215元/月每人
三级残疾人、(五、六级)残疾军人:195元/月每人
四级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175元/月每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35元/月每人
10.问:孤儿、特困人员、离休老干部等人员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能否同时享受多项补贴?
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适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孤残儿童,不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离休老干部不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择高享受;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叠享受,养老护理、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择高享受;符合条件的,政府集中供养对象(不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