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接种肺炎球菌疫苗和流感疫苗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社会事务、社区工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局,各区卫生计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肺炎球菌疫苗和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生委关于开展为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接种肺炎球菌疫苗和流感疫苗的通知》(粤民发〔2018〕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爱心疫苗”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成立“爱心疫苗”领导小组,强化配合,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各区民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到接种单位就近接种。
二、以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的集中供养特困名单为基础,按照自愿的原则,做好接种对象登记工作,逐级报送。请于8月30日前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接种肺炎球菌疫苗和流感疫苗登记表”上报至市民政局,并抄送给同级卫生计生局,协调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定点接种等工作。
三、各区卫生计生部门根据辖区民政部门统计的疫苗接种计划和需求,指定接种单位,采取就近原则,于每年9月-10月下旬前完成接种。并填写“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接种肺炎球菌疫苗和流感疫苗定点单位名单”,同时作为每年疫苗接种计划和需求,逐级汇总上报。
四、加强监测,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相关预防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规定,积极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工作,及时做好接种疫苗不良反应的处置;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遵在沟通解释的基础上妥善处置。
五、各接种单位于接种结束后1个月内将附3和“集中特困人员接种肺炎球菌疫苗和流感疫苗报表”(***4)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市级疾控中心对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总结和反馈,及时将附3、附4等相关资料报送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并报送至省疾控中心。卫生计生部门抄送给同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汇总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1.《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生委关于开展为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接种肺炎球菌疫苗和流感疫苗的通知》(粤民发〔2018〕109号)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民政局 颜玮, 2311926;市卫生计生局 王海阳,2128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