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薇甘菊疫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薇甘菊疫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年4月12日)
深府办〔2007〕61号
《深圳市加强薇甘菊疫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加强薇甘菊疫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6〕9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5〕7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0号),全面加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薇甘菊疫情防治工作,保护林业建设成果,保障城市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坚决遏止薇甘菊疫情发生和蔓延势头,维护我市国土生态安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创建国际化生态文明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危害性,高度重视防治工作
薇甘菊是入侵我市多年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快速传播扩大其分布面积,迅速缠绕和覆盖致其他植物死亡,形成单优群落,严重影响林木生长、更新和生物多样性,可使森林退化为灌草丛和草丛,造成生态灾害,严重威胁我市生态建设成果和国土生态安全。近年来,我市通过科技攻关,研究出一系列有效防治薇甘菊的技术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效果。但大多数部门和民众对薇甘菊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其防治工作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特别是我市城市化后大量经济林和政府储备土地疏于管理,随着近年气候温暖多雨,薇甘菊的蔓延和危害趋势日益加重,危害面积已由2004年的4.2万亩增加到2006年的10万多亩,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强保护我市生态建设成果,减轻灾害损失,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薇甘菊疫情的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总体要求,结合生态城市创建工作,将目前我市薇甘菊的分布区、危害区及未来2—3年的扩展区作为防治工作重点,全面系统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减轻薇甘菊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态经济损失,保障我市城市林业和绿地系统及园林、苗木、农业、花卉等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护我市森林景观与生态环境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农林渔业局全面负责薇甘菊疫情防治和技术指导工作。全市防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我市各区政府对各自辖区内的防治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直接管辖区的薇甘菊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二)依靠科技、综合防治原则。
依靠科技成果和专家指导,大力推广应用薇甘菊防治新技术,采用化学防除、生态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根据不同的生态环境,选择适宜的防治技术,提倡专业防治公司承包防治,避免在薇甘菊的开花结果期采用人工清除的防治办法,对于不适宜化学防除的区域,采用生态控制技术进行防治。
(三)防控结合、持续控制原则。
大力宣传普及薇甘菊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新疫点,并采取有效的扑灭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四、任务和内容
全市薇甘菊防治区包括目前薇甘菊的分布区、危害区及未来2—3年可能的蔓延扩展区,重点是人工林、天然次生林、水源林、经济林、林缘和菜地周边、鱼塘塘基、道路(高速公路、主干道等)、风景区、公园与公共绿地、政府储备土地、住宅区绿地、无人管理地等区域。
各区、各部门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调查各自辖区内的薇甘菊分布、危害面积,并根据生态环境特点进行防治施工设计,城市绿化带、公共绿地、住宅区等高强度管理的区域,一般采用连续人工清除的办法进行防治,其他区域采用化学防治与生态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进行防治。
(二)解决调查、防治经费,精心组织防治施工,监督防治过程,确保防治成效。
五、技术措施
薇甘菊防治主要采用人工持续清除、特定除草剂化学防治、种植遏制薇甘菊的树木、引入田野菟丝子等4种方法,防治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成果获省、市科技进步奖。在不同环境中,防治方法的选择,应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法”和保护生态相结合的原则。
(一)人工连续清除法。
鉴于薇甘菊的根、茎被折断后遇土遇水可以重新复生为新个体的特性,一般不提倡采用偶尔人工清除的方法进行防治。但对于管理强度较大的菜地、苗圃、绿化带、住宅绿化地等,化学防除可能会影响其他植物生长,宜采用人工连续清除方法进行(即:每年4—9月人工清除3—4次),将薇甘菊连根拔起。
(二)化学防除法。
薇甘菊生长多年、危害严重且周边没有敏感的菜地、农田、花卉苗圃的区域,一般采用特定除草剂森草净(70%嘧磺隆可溶性粉剂)进行防治,使用规范详见《利用70%嘧磺隆粉剂防除薇甘菊技术规程》(DB44/T286—2005)。
(三)种植遏制薇甘菊危害的树木法。
在水源林、菜地、农田和苗圃周边,林缘地,可先对局部区域定向喷洒森草净杀灭薇甘菊,2个月后种植幌伞枫、血桐、阴香、海南蒲桃等能较好地遏制薇甘菊生长的树木,种植密度分别采用2米×2米、2米×2.5米、3米×2米、3米×3米的株行距,实现用乔木树种快速占领生境,并遏制薇甘菊的生长和繁殖,达到防治目的。
(四)引入田野菟丝子法。
在林地、陡坡地、丢弃地及化学防除后植被恢复困难的立地,采用引入田野菟丝子寄生薇甘菊的方法进行防治。按照每3—5平方米放置一株田野菟丝子袋苗,养护一年的办法,可较好地控制住薇甘菊的危害。
(五)综合防治技术。
根据不同生态环境特点,采用以上4种方法相结合,综合使用,可以达到长期控制薇甘菊危害的目标。
六、职责分工
(一)建立市薇甘菊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并设专家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全市薇甘菊疫情的防治工作。市农林渔业局具体负责薇甘菊疫情防治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市农林渔业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督促、稽查薇甘菊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及防治效果,并作为下一年度治污保洁工作任务指标之一,对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三)市政府直属机关部门负责直属管辖区内的薇甘菊防治,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市农林渔业局负责直属管辖的森林公园的薇甘菊防治;市城管局负责直属管辖的城市绿地、风景区、公园、城市疏于管理地的薇甘菊防治;市水务局负责直属管辖的水库水缘100米范围以内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土地的薇甘菊防治;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政府储备土地的薇甘菊防治;市交通局负责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绿化带的薇甘菊防治。市直属机关部门管辖区域的薇甘菊防治工程经费,在各职能局的部门预算中解决。
(四)我市各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的薇甘菊防治工作,督促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所辖范围内的薇甘菊防治,解决所需经费。
七、进度安排
(一)2007年4月以前完成薇甘菊分布、危害及未来2—3年可能扩展面积的调查,以及防治方案的设计工作。
(二)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基本完成薇甘菊防治工作,薇甘菊的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
(三)2008年以后,进行薇甘菊疫情监控和零星扑灭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薇甘菊防治是建设生态城市、保障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我市各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真抓实干,把薇甘菊防治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重抓落实。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薇甘菊的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抓出实效。
(二)落实资金,简化手续。
市、区财政部门要将薇甘菊防治工程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考虑到薇甘菊防治的最佳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9月,应简化工程招投标的审批手续,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保障防治工程在最佳工期内完成。
(三)科学指导,规范施工。
市农林渔业局作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主管部门,要成立薇甘菊防治专家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全面指导薇甘菊的调查、防治方案设计、监理及确定验收标准等技术工作。按照薇甘菊防治技术规程,制定施工技术规范。各区、各相关单位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障防除的效果。
(四)加强督促检查。
市环保局作为全市生态环境监查和外来物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联合市农林渔业局,对薇甘菊防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按质量完成的区、部门给予表扬,对没有按质量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市监察部门要对薇甘菊防治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措施不力、效能低下的单位,要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