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证试点工作正式运作
9月12日上午,深圳市实施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盐田区实施居住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正式挂牌运作,并举行了首批领证的华大基因研究院的50名员工颁发居住证仪式。至此,我市居住证试点工作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从即日起,凡在盐田居住且符合办证条件的非深圳户籍人员,均可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居住证。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深圳是一座名副其实的移民城市。据统计,全市有人口1300多万,非户籍人口就达1100多万,其中在深圳居住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就有500万人。建市28年来,深圳已从一个默默无闻的边陲小镇一跃成为国际化的大城市,凝聚了来自全国各地建设者的辛勤与奉献。为了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出了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决定,这是一项提高城市服务与管理水平的全新举措。
居住证以“淡化户籍意识,强化居民意识”为核心理念,在深圳居住的非户籍人口申办居住证后,将享有一系列以往户籍人口才有的医疗、教育、劳动、社保、计生等优惠待遇。同时,通过居住证丰富的信息内容,政府也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这一工作先在盐田区试点,为下一步全市推行居住证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前段时间,经过公安、计生、社保、出租屋租赁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大力协作,截至目前,盐田区已基本完成了对辖区所有包括出租屋在内的房屋门楼牌的编号、非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录入等前期工作。
试点期间,盐田区分别在沙头角试点办公场所、盐田派出所和梅沙派出所户籍室设置3个居住证受理点。受理点采用一站式服务,公安、计生、社保和出租屋综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进场办公。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申办人即可领到居住证。
据介绍,居住证信息存储量大、一证多用、功能可拓展、地址信息准确、资源共享等优点,与社会保障卡的两证合一等做法。今后,非深圳户籍的深圳居住人口,凭此证可享受直接在深圳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计生及其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等7项权益。居住证领取以后,持证人原用的暂住证即行废止。
附:实施居住证制度相关情况介绍
一、《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经许宗衡市长签署,以深圳市政府令第169号公布,将于2007年9月1日在我市盐田区行政区试行。居住证制度从酝酿到试行历经一年多时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研究论证过程中,市政府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包括基层民众在内的意见。同时,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一直非常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并做***。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也非常关注,市政府专门听取了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同时还专门向***法制办、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计生委进行了汇报。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常委会立足长远、分步实施,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充实完善的精神,居住证制度将在盐田区先行试点,与其同时实施的还有经修订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同时,政府将根据试点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修改完善居住证制度,待试点结束后,将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深圳市居住证办法》,在全市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将对保障我市居民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人口服务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实行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增进我市非户籍人员的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深圳是我国外来劳动者最为集中的地区,其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员在深圳工作多年,他们为深圳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长期以来,无论在深圳工作或者居住多长时间,只要没有深圳户籍,他们都被称为外来人员或暂住人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他们对深圳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推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替代暂住证,有利于提升非户籍人员的居民待遇,淡化户籍观念,摒弃“外来”、“暂住”思维,增强家园意识,增进非户籍人员对深圳的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二,实行居住证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为非户籍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现行户籍制度中的本市户籍与非户籍的城市二元结构,不利于非户籍人员在我市更好的生活、工作和发展。为此,从那些在深圳长期工作或生活的人员开始,通过居住证使他们获得在出入境、申请驾驶执照、子女入学、社保、计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措施,鼓励他们更加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与建设,共享深圳城市发展的成果,促进和谐深圳建设。
第三,实行居住证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市人口管理水平。推行居住证制度是实现人口管理由传统手段向现代化手段转变的重要举措。一是借鉴第二代身份证芯片管理的技术,在居住证中依法采集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社保等个人信息,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助于政府根据我市人口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共服务和管理措施,也为持证人对信息的查询和使用提供了更大的便利。二是政府通过建立人口基础数据库,并与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共享和技术化手段,特别是实现居住证“休眠”、“激活”机制,能够实现信息的及时采集和即时更新,实现动态化管理。三是推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作为管理的载体和平台,进一步实现人口信息共享,城市管理由各部门单一分割的管理向多部门联动互通的管理转变,实现城市综合管理的目标。
第四,实行居住证制度是实现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吸引了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劳动者前来工作和生活,他们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不断膨胀的人口总量和不合理的人口结构也给我市城市管理带来了沉重的压力。我市的“四个难以为继”的问题中,人口管理问题成为源头性问题。实行居住证制度,通过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吸引、鼓励高素质人才在深安居创业,同时,对于部分在深圳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长期滞留深圳又无经济来源的人员,可以引导他们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寻求适宜自己发展的机会。通过综合手段,实现控制人口规模、改善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的目标,最终实现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
(二)居住证的分类及相互转换。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和编号,实行一人一证一号制。居住证按期限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两类,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且具备在深圳工作、创业、就学、拥有房产或者符合人才政策等其中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其他人员在深居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户籍人员应当办理《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每次延期为3个月,《深圳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10年,每次延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未延期的,自动失效。
《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符合条件时,可以通过技术处理直接转为《深圳市居住证》,无须另行换证。《深圳市居住证》丧失条件时,将通过后台中止《深圳市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功能等同于《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三)居住证的申请。《试行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在深居住30日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居住未满30日的人员可以申办居住证。
《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办理居住证;在深圳市经批准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全日制办学机构学习的人员,由办学机构统一申请办理居住证;其他人员由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在具体操作上可以由出租屋业主或出租屋管理人、转租人统一代申请人办理居住证。
(四)申办居住证中对计划生育的要求。《试行办法》在居住证制度的设计中非常重视发挥居住证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有效促进作用,保证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落实。现行规定与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保持一致,并且采取从严管理的政策,《试行办法》规定对20-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无计划生育证明不得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申请《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也应当核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对不能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的,经自愿参加政府提供的免费孕情检查未怀孕的,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交计划生育证明,逾期不能补交的,《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期满不予延期。未参加政府的免费孕情检查或者经检查发现怀孕的,不予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应当将计划生育信息提交计划生育部门,由计生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五)部门职责与居住证的办理。深圳市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和受理、审核居住证申请,并统一制作居住证。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签发。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居住证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市、区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保障。
为便民、高效地提供服务,《试行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协助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发放等辅助性工作。
(六)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都具有的使用功能:(1)凭居住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2)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深圳市居住证》除拥有上述使用功能外,拥有以下功能:(1)因公务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2)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3)符合办理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4)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5)按规定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6)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持有人才类居住证或者海外人才类居住证的人员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外,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的规定享受其他人才优惠待遇。
(七)居住证的动态管理。为了实现对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深圳市居住证》设有“休眠”和“激活”功能。当《深圳市居住证》持有人丧失《试行办法》规定的办理《深圳市居住证》条件的,《深圳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进入“休眠”状态。当再次具备办理《深圳市居住证》条件时,可以重新“激活”该《深圳市居住证》,重新享受《深圳市居住证》的各项权益。通过这种“休眠”与“激活”的转换,实现动态管理,同时也节约了办证的成本,减少了资源的浪费。
(八)居住证信息建设。提高居住证承载信息量,也是推行居住证、加强人员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此,居住证实行信息化管理,借鉴第二代身份证芯片管理的技术,不仅包含卡面的姓名、性别等可视信息,还包括卡内芯片的就业状况、现居住地、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等机读信息。
居住证芯片内置为各有关部门的信息预留空间,由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传输、管理、维护、更新、使用。
政府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口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人口基础数据库,对居住证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将分别建立用工信息系统、出租屋信息系统、计生信息系统等配套信息系统,为居住证持有人的动态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居住证信息在保护信息安全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通过制定居住证信息的采集、查询、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措施,保证信息不会被泄漏和滥用。
二、《关于修改
《决定》已经许宗衡市长签署,以深圳市政府令第17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鉴于《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在盐田区试行,因此本《决定》中涉及居住证的内容,在盐田区先予施行。
《决定》对《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修订主要包括:
(一)考虑到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已经承担了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将机构名称修改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
(二)为与居住证制度相衔接,对长期租住的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且未满60周岁的,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要求必须提供《深圳市居住证》,否则不予办理租赁合同的登记或备案,同时对处罚规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三)为全面掌握出租屋情况和房屋租赁情况,设立了出租屋编码卡制度,编码卡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也可以主动申领;制作、发放编码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提出了集中招租制度。各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逐步建立集中招租的市场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提供合同签订、登记、备案等一站式服务,以引导、鼓励出租人将房屋通过服务中心实施集中招租;
(五)为确保住宅房屋的居住安全,规定:集体宿舍的住宅出租屋,人均使用套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非集体宿舍的住宅出租屋,人均使用套内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并对租赁双方当事人违反该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关处罚。
三、办证提示
(一)居住证制度施行时间和区域?
《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已经市长许宗衡签发169号政府令,将于2007年9月1日起在我市盐田区施行,居住证制度中涉及行政区域的内容均指盐田区。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盐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居住证制度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二)办理居住证后还要不要办暂住证?
实行居住证制度后,深圳取消原有的暂住证制度,非户藉人员无须再办理暂住证。
(三)到哪里申办居住证?多少天可以办好?
为了方便办理居住证,申请人可以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非户籍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社区工作站申请办理居住证,以后还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领取居住证。
(四)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办《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应当交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申请表,20-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交验有关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申办《深圳市居住证》应当交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申请表,20-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交验经有关部门出具过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根据申请《深圳市居住证》的不同事由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提交合法注册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或者申请人所投资的经济组织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2、以拥有所居住房屋产权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3、以人才、海外人士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以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提出申请的,提交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5、以学习提出申请的,提交办学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
(五)办理居住证要交纳多少工本费?费用由谁承担?
居住证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根据物价部门核算,并经过省物价部门批准,居住证工本费为20元。申领、补领或换领居住证要缴纳工本费,工本费由证件持有人承担。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居住证延期或者《深圳市临时居住证》转为《深圳市居住证》不再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