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山森林公园防火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公路局:
报送的《珠海市公路局关于申请审批凤凰山森林公园防火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路字〔2015〕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工程建设是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配合凤凰山森林公园规划建设,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现实需求。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凤凰山森林公园防火通道工程设计起点为农科中心大门,绕烈士陵园后山连通凤凰揽胜景区主要景点,方便防火管理及沿线游览,并通达山顶服务区。该工程按林区重丘四级公路(道路等级)建设,设计行车速度15km/h、道路全长约7103m,路幅横断面组成为0.5m(土路肩)+5.5m(机动车道)+0.5m(土路肩)=6.5m,道路路幅面积约48515㎡(含人行登山步道约2345㎡)。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人行登山步道)、交通工程、安监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及卫生设施工程、防火设施工程和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及管线迁移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经审核,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7248万元内,其中:
(一)工程费用53***万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537万元;
(三)预备费531万元;
(四)征地拆迁补偿316万元(暂按申报计列,具体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
(五)管线迁改费500万元(暂按申报计列);
(六)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统筹解决。
四、可研批复依据的相关文件
(一)《研究规划工作会议纪要》(珠办字〔2013〕137号);
(二)《专题研究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会议纪要》(珠办字〔2014〕37号);
(三)《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4〕138号);
(四)市财政局《关于凤凰山森林公园防火通道工程资金来源的复函》(珠财函〔2015〕402号);
(五)市发改局《关于凤凰山森林公园防火通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发改公〔2014〕229号);
(六)市珠规建局《关于提供凤凰山森林公园防火通道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珠规建市函〔2014〕45号)、《关于凤凰山森林公园防火通道工程方案设计的复函》、《关于申请凤凰山森林公园防火通道工程临时用地选址范围图的复函》(珠规建地函〔2015〕7号);
(七)《关于凤凰山森林公园防火通道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珠评审〔2015〕35号);
(八)《关于申请凤凰山森林公园防火通道工程临时用地选址范围图的复函》(珠规建地函〔2015〕7号)、《关于凤凰山森林公园防火通道工程的复函》(珠国土香函〔2015〕62号);
(九)《关于凤凰山森林公园防火通道工程工程环境影响报表的批复》(珠香环建表〔2015〕40号);
(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项目编号:20150014)。
五、建议
(一)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4〕138号)精神,该工程应纳入凤凰山森林公园整体规划,应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与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相协调,并加快推进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下阶段应通过优化方案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并应对照明设施建设方案及夜间开放安全保证作充分论证。
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进一步优化方案,并编制项目概算报我局审核。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5月4日
(联系人:温小坚,联系电话:253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