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可在家里解决
市人社局日前出台了《珠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则》要求我市各企业内部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这表明劳动者如遇纠纷,在所在企业“家门口”就能解决。
根据《规则》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两类劳动问题可进行调解。即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是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协调企业进行整改和向劳动者作出说明。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向企业提出其他合理诉求。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转达,并向劳动者反馈情况。
《规则》最大的亮点,是要求各企业在内部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防患于未然,自家门前排解劳资纠纷。
据了解,《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来源: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