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山和板樟山公园重阳节实行临时性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发改函[2014]678号
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经市市政和林业局同意,在重阳节期间,对景山和板樟山公园实行临时性收费,并向我局报送的《关于景山及板樟山公园重阳节登山活动实行临时收费的请示》(珠城建字[2014]291号)悉。根据《珠海市公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重阳节期间,为控制和有序组织及疏导公园登山人流,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市民游园安全,同意你司下属粤华公司对景山和板樟山公园实行临时性收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7元(含保险费)。对现役军人、持老年优惠证的老年人及1.2米以下儿童免收入园门票。收费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17:00时至2014年10月3日2:00时。请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活动结束后请自行取消该项收费。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9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办,市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