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电动汽车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及电价问题的通知
珠发改〔2015〕15号
珠海供电局:
为促进我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经营企业的申请和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和珠海公交柏宁出租车有限公司已投入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行认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的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和珠海公交柏宁出租车有限公司的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认定为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具体充换电设施见***。
二、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三、以上通知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珠海市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情况表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3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信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
***
珠海市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情况表
单位名称 | 充换电设施地址 | 变压器容量 | 充电桩数量 |
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 | 吉大路6号(吉大总站) | 800KVA | 24个 |
三灶南丽花园内(三灶总站) | 1600 KVA | 4个 | |
红山体育场东南侧(体育中心南站) | 2×1250 KVA | 6个 | |
珠海公交柏宁出租车有限公司 | 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五路6号 | 2×800 KVA | 32个 |
香洲梅华西路1089号 | 2×800 KVA | 34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