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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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吴桂贤:
你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罚款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穗增市监(仙村)食药罚听告字[2020]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详见***)。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仙村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穗增市监(仙村)食药罚听告字[2020]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沿江北路21号仙村市场监管所,联系人:朱媛媛、单宛玲,联系电话:8293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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