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上调每人每月增至1710元
本报讯(记者刘雅玲)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市户籍孤儿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为孤儿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户籍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1580元调整为1710元,增长8.2%。
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孤儿人数210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177人,社会散居人数33人。根据《珠海市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实施方案》,我市孤儿基本生活实行自然增长机制和城乡一体化供养标准,并以上年度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为基数,每年自7月1日起按上年度珠海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长率调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据悉,2017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80元,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率为8.2%。为此,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10元。其中,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费由各区财政拨付,社会散居孤儿则由各区民政部门发放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