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设施类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1年9月15日)
公共燃气常见问题解答
一、已完成户外公共燃气管道加建的小区居民怎样才能使用上管道天然气?
答:老旧小区居民要使用上管道天然气,必须完成三个步骤:
1.所在区组织开展并完成户外公共燃气管道(小区庭院及楼栋立管)加建并与市政燃气管网接驳;
2.居民主动向管道燃气公司提出报装申请;
3.管道燃气公司需要三次***服务:现场勘查(与用户确定方案)、安装施工(检查试压)、(燃气具改造或更新)点火通气。
二、如果是企业用户,用气报装需到哪里办理?费用是如何分担的?
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接受企业用气报装手续,用气企业也可直接与管道燃气公司联系申请报装管道燃气业务(香洲区、高新区由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电话:8181111;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富山工业园区、高栏港区由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电话:7718888)。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红线范围外的市政燃气管道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可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建设程序按《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