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地街道中心社区上畲科隆厂西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08〕982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220万元。经深龙发改〔2009〕13号文,安排年度资金计划198万元,按照区政府与街道办1∶1比例投资,其中99万元从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资金中列支,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99万元从返还坪地街道办市政配套设施项目资金项下列支,资金来源为区国土基金。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中心社区上畲科隆厂西侧,边坡长约120米,最大坡高23米。主要工程内容为锚杆工程、锚喷支护工程、格构梁工程、排水工程等。工程由坪地街道办组织简易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 455 519元。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9年4月5日开工, 2011年1月4日通过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工程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经坪地街道办及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857 238.60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602 617.33元,核减金额254 621.37元,核减率13.71%。
三、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坪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的资金1 612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完整。该项目建设管理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管理;财务管理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核算,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费用254 621.37元。多计费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1.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等工程量多计、部分材料单价调整等,核减工程造价239 610.65元。
2.招标代理费及工程监理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计算,核减工程造价10 010.72元。
3.该工程未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扣除工程交易服务费5 000元。
(二)项目结余资金9 382.77元。截至审计日,坪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的资金1 612 000元,审定金额1 602 617.33元,项目结余资金9 382.67元。
(三)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24 117.72元。审定建安工程造价1 362 882.28元,建设单位已向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 387 000元,多付款24 117.72元。
(四)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工程于2011年1月4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2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费用254 621.3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费用254 621.37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工程造价1 602 617.33元进行结算。
(二)对项目结余资金9 382.67元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的规定,坪地街道办应将该项目结余资金9 382.67元及时上交区财政局。
(三)对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24 117.7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4 117.72元,建设单位单位应予以收回。
(四)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