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园路绿化提升景观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43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5月4日,对龙园路绿化提升景观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街道龙园路,深龙发改〔2010〕854号文批复龙岗街道6条路绿化提升景观改造工程项目总概算3 207万元,龙园路绿化提升工程为其中之一,概算建安费601.3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人行道工程、道牙工程、护栏工程、给水工程、电气工程等。该工程于2010年9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园林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4 920 045.55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设计单位经邀请招标确定为广东中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10月开工,2011年8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5 784 042.13元。经审计,审定造价5 406 058.35元(其中工程建安费4 933 371.76元),核减377 983.78元,核减率6.5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龙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6条路绿化提升改造款项共2 448万元,龙园路为其中之一,工程款在此款项中列支。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377 983.78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376 677.***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路灯管线改造工程补充协议未执行原合同的下浮率。
2.招标代理费多计1 306.14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8月竣工验收,直至2013年12月,龙岗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377 983.78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5 406 058.3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