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安伏利科技有限公司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深环光明催字〔2022〕21号)的公告
深圳市安伏利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被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查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壹拾万元。我局于2022年3月24日向你单位邮寄深环光明催字〔2022〕21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以下简称“催告书”),现因联系不上你单位收件人致使未妥投退回我局,我局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你单位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路光明商会大厦第20层(联系电话:0755-88212012)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上述处罚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深环光明催字〔2022〕21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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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深环光明催字〔2022〕2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