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增国土规划征预字〔2018〕15号中新镇乌石村359048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中新镇乌石村239365.22平方米(折合359.048亩),范围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教育科研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3.9365公顷(折合359.048亩)。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
(二)安置途径:支付安置补助费、安排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三)本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5月14日
(本公告复印后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现场、被征地村、所属镇政府张贴)
预公告【2018】15号附图.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