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番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1月25日,市区委巡察第六组对番禺区供销联社进行巡察。2月8日,市区委巡察第六组向区供销联社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对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区供销联社党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诚恳接受、认真整改,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落实,把巡察整改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这次巡察,既是政治体检,又是工作透视,是对我社党委管党治党的一次全面检查,是对全体党员和干部队伍的一次党性锻炼和警示教育。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我社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委领导班子以上率下,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进行反思,始终把增强担当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摆在首位,巡察整改期间,召开党委会议9次、全体在编干部会议5次,并多次召集党支部书记、基层单位法人等进行座谈,研究部署和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政治能力,强化“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切实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供销联社党委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1个工作小组,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问题整改,定期召开碰头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跟进整改进度,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科室及各基层单位也明确责任人,对涉及本科室、本单位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全系统上下形成了态度积极、行动有力的整改氛围。
(三)细化措施,扎实整改。遵循“问题导向、分类整改、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党委关于落实市区委巡察第六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任务分工一览表,对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抓紧落实改进。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制定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巡察整改情况督办表》,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强化机制,确保实效。坚持标本兼治,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整改期间,先后制定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党建工作责任制》、《番禺区供销联社党委会工作职责制度》、《番禺区供销联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等,修订完善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番禺区供销联社财务管理制度》、《番禺区供销社系统人员管理制度》、《番禺区供销联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共56项,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篱笆,把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制度监督之下,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对照检查,严字当头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巡察整改方案针对我社存在的政治生活、落实“两个责任”、基层党组织建设、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四风”6类19方面共32项问题,制定了135条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19项,基本完成7项,正在整改6项,落实整改措施127条,纠正违规发放补贴13.395万元,开展谈话提醒52人次。
(一)在政治生活方面。
1.不讲政治问题。
(1)对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领导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巡视工作条例》、《广东省巡视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加深了对巡察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好巡察工作。二是及时提交材料。根据巡察组的要求和建议,深入查摆问题,及时形成党委班子工作情况、纪检工作情况、选人用人工作情况等3份汇报材料,并于11月24日提交巡察组。三是对照清单查摆问题。于11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聚焦区直单位对照整改问题清单中的七个方面共70个小项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分析了单位及个人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执行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廉政风险防控、为官不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明整改措施报送给市区委巡察第六组和区委巡察办。四是进一步深挖问题。2018年1月16日,领导班子召开党委会议,进一步逐条对照查摆问题,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并提出初步整改方向,再次提交问题清单给巡察组。
(2)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得力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成立了番禺区供销联社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任组员,建立层级管理机制,对供销社系统深化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和统筹协调。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2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7〕6号)和《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番发〔2017〕4号),积极做好再生资源管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做好三防应急物资储备调运、实施学校小卖部统一经营管理、对口帮扶五华和贵州地区、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多项工作职能,发挥服务三农、服务城乡作用。三是领导班子积极参与上级社召开的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有关会议及培训,向有关领导汇报番禺区供销社现状及存在困难,听取意见建议,拓展发展思路;加强与花都区、增城区、白云区等区县供销社的沟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深入基层单位开展座谈和调研,掌握一线社情,为下阶段制定和细化工作措施奠定基础。四是强化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番禺区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项目考核办法》、《番禺区供销社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制度》、《番禺区供销社系统人员管理制度》、《番禺区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等12项管理制度,实行“制度管人”,推动了选人用人、资金管理、资产营运、绩效考核等工作的规范运行,提升基层管理水平。
(3)党的领导弱化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党委领导班子认真反思、深刻认识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下定决心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要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二是制定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党委会工作职责制度》,对党委工作职责、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党的会议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三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定了《番禺区供销联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明晰党委会和理事会的权限职责,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做到重大决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四是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设置了党委会会议记录本和理事会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本,做好相应会议记录。
2.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修改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供销联社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办法》,明确领导班子学习一年不得少于12天(次),全年每位中心组成员至少作1次以上中心组发言,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截止4月8日,已开展中心组学习3次,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有关精神及《***谈治国理政》第二卷,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政治理论水平,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二是建立了中心组学习台账,指定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每次中心组学习记录,向中心组成员发放学习笔记本,专门做好中心组学习笔记,并及时把有关台账资料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区派驻纪检组等。三是结合本次巡察反馈情况,召开了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清单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抓好会后的整改落实。四是各党支部均制定了2018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员学习计划,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提升精神境界。五是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并指导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对照查摆问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环节,达到锤炼党性,加深沟通理解,共同进步的目的。
3.存在用人不正问题。
(1)轮岗混岗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继续推进。一是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对混岗人员的岗位进行了调整,目前人员工作内容与工作岗位做到了对应一致。二是针对“空岗”问题,已向区编办提交增人计划表,区编办已审批,下一步将密切联系区人社局,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妥善做好招人录用手续。此外,正在制定科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搭建用人舞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三是制定和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联社机关人员休假(请假、补休假)管理规定》、《番禺区供销联社在编人员加班管理制度》、《番禺区供销联社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3项制度,加强对在编干部的日常管理;修改或新制定《番禺区供销社系统企业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办法》、《番禺区供销社系统基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番禺区供销社系统企业正、副职领导竞争上岗管理办法》、《番禺区供销社系统新进人员录用、聘用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基层人员管理。
(2)外派干部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继续推进。已完善5名干部抽调或外派学习锻炼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外派到基层社工作的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已调回本单位工作。下阶段,将因应工作需要及干部个人意愿,逐步把外派干部调回。
(3)使用干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职责权限,对基层在岗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情况进行摸查和处理。由于历史原因,系统内部分在岗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现象。经深入摸查,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中4人(1人已离职)是2013年以后新进入供销社系统,是企业根据用人需要,严格遵守公开公正、“逢进必考”、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录用的企业人员。近年来,我社加强对基层人员的管理,完善招聘录用程序,落实回避制度,目前在同一法人单位内在岗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二是深入摸查机关在编干部与系统内在岗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情况。机关在编干部与基层在岗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有8人,其中5人的亲属已退休、已故、下岗或离职,3人的亲属在基层单位任职。在编干部与基层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情况,将提交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权限及实际进行处理。三是落实回避制度,强化对人员的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在《番禺区供销社系统基层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落实回避制度,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对在编干部有违反相关回避制度的,将提交上级人事部门协助解决。四是进一步完善区供销联社机关在编干部招聘录用工作。2013年以后新进入我社的在编干部,处级以上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直接选派任命,其他新进人员则通过区人社局统一流程进行公开招录,招录全过程受区人社局和相关纪检部门的监督。新进入的在编干部均未发现与系统内其他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问题。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循我区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的相关规定,参与区人社局统一流程的公开招聘,进一步加强在编人员的招聘录用管理工作。五是修改完善《番禺区供销社系统基层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录用规定》,对“逢进必考”、“回避原则”等方面作进一步细化和全面从严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选人用人管理机制。
(4)处理干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经领导班子会议研讨及报区人社局审核,同意恢复了相关同志事业单位管理七级职员待遇。今后,我社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番禺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沟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守资格审核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好干部队伍。
(二)在履行监督方面
4.两个责任不落实。
(1)党委主体责任未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观念,制定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党建工作责任制》,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强化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的机制体系。明确细化党委书记责任清单和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建立领导“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完善了“签字背书”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工作台账制度等。二是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就未巡先查、未巡先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代表党委向区委作出检讨,在检讨报告以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中“签字背书”。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加强纪律性 革命无不胜》为主题开展书记讲党课教育1次,提高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纪律、讲规矩,守好底线。三是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制定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日常廉政工作谈话(谈心谈话)、警示谈话(咬耳扯袖或红面出汗)、诫勉谈话、直接约谈等四个层次的谈话提醒机制,每次谈话做好文字、图片材料收集,对警示谈话、诫勉谈话效果进行***回访,做好整改落实记录。今年进行谈话第一季度28人次、第二季度24人次,有效唤醒了广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不踩“红线”,不越“雷池”。四是制定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五是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每年组织至少两次廉政风险排查,切实加强防控措施落实,建立防控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有针对性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今年3月,组织全体在编干部、科室负责人对照岗位职责,排查廉政风险,共收到单位、科室及个人的廉政风险排查表29份,进一步做深做细,明确廉政风险,落实“一岗双责”。六是领导班子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重视,经常性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时时预防警惕纪律红线。4月11日,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纪委书记传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使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提高政治敏感性,严守党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纪委监督责任未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纪委书记带头学习党内监督各种纪律,亲自开展廉政党课学习,带领纪委班子全体成员认真学习了《***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市纪委关于实施禁酒控酒工作有关规定》、《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要求》、《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党内监督各项纪律,增强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感,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做到执纪到位,在供销社系统作出廉政表率。二是制定了《番禺区供销联社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基本清单,制定了《番禺区供销联社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番禺区供销联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番禺区供销联社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等制度,逐条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三是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2月、3月召开两次纪委班子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并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和建议。四是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切实加强了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纪委书记第一季季度开展谈话提醒7人次,对党员干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五是纪委书记、纪委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六是加大监督执纪的力度,每季度组织纪委委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2月9日,纪委委员在机关在编人员工作会议上传达了《区纪委关于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大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整治力度的通知》有关要求。此外,纪委组织21名在编在职干部就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区供销联社全体在编干部无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开展了爱国主义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纪录片--《厉害了,我的国》,进一步坚定了“四个自信”,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3)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同样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一是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有关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要求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做到“四个服从”,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全面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二是制定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其中包含《番禺区供销联社党委、纪委“两个责任”基本清单》、《番禺区供销联社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及《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严、抓实。三是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全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坚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关键环节,并做好分管科室干部的监督责任,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四是完善纪委班子履职制度,设立专门的纪委班子成员会议记录本,做好纪委班子会议研讨、监督执纪工作台账,形成规范的监督执纪台账。五是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出深刻的反思,并进行严肃整改。
5.防控制度不健全。
(1)缺少规范的组织管理制度和缺少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及省、市、区实施意见文件,对基层社进行业务指导,重点做好再生资源管理、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超对接等职能工作。同时,加强对基层社的监督,构建与再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岗位职责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以及扶持机制,增强基层社改革发展活动。二是全面梳理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向上级社有关领导反映有关情况,待供销社管理条例出台后,及时根据我区供销社系统实际落实有关工作。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在编干部会议、基层单位法人会议等,对完善供销社管理机制进行讨论。三是成立了区供销联社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监察组,研究制定《番禺区供销联社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资产营运、财务管理、日常费用开支的监管。四是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联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番禺区供销联社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番禺区供销社系统人员管理制度》、《番禺区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番禺区供销社系统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使管理更加优化和贴合我区供销社实际,提高管理水平。五是各基层单位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共61项,实行科学决策,并已报区供销联社人事监察科备案。
(2)缺少规范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继续推进。一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番禺区供销联社党委、理事会集体领导制度》、《番禺区供销联社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番禺区供销联社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规则》、《番禺区供销联社财务管理制度》、《番禺区供销社系统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番禺区供销联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建议,规范集体决策的流程,体现民主性和科学性。二是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完善执纪监督机制,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权威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三是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每年开展两次廉政风险排查,切实加强防控措施落实,建立防控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有针对性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四是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联社财务管理制度》和《番禺区供销联社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种业务流程,完善审核机制,特别是收支业务、资金审批流程,加强规范内部控制程序;完善《番禺区供销联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番禺区供销联社系统财政专项资金核算工作指引》,明确申报条件、审批流程、核算管理等要求,强化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完善《番禺区供销社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了资产处置、投资、出租和风险评估防范流程图,针对资产处置、购买、工程建设、资产出租方面的操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完善监督、考核和追究责任措施,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6.正风肃纪不到位。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持续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联系工作,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送我社党风廉政建设、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有关资料。3月15日及4月10日,区纪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组到我社就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督办督查,查看了工作台账。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学习宣教工作,对中央、省、市、区各级廉政会议精神和会议材料进行及时传达,通过公告栏、OA邮箱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强化廉政意识、纪律意识教育。4月2日,召集基层单位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强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防控机制,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并密切关注内部廉洁情况,及时做好线索报告工作。三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与下属公司、基层社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与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书》,夯实信访维稳责任,明确化解责任人、方式和方法。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信访部门有关规定,对系统不稳定因素进行密切监控,及时掌握信访诉求动态,一旦发现快速调解处理,妥善处理不稳定因素,维护系统和谐稳定局面。
(三)基层党建方面。
7.党支部建设不规范;8.组织生活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优化党支部组织架构。由于7个公司党支部在职党员较少、退休党员较多,为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规范支部的设置,强化在职党员的学习和管理,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7个公司党支部,成立番禺区供销社公司联合党支部、番禺区供销社公司离退休党支部,并分别召开了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同时,尊重退休党员个人意愿,协助退休党员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党支部进行管理,方便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二是区供销联社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建立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责任制,明确联系基层党支部的责任分工,抓好各自联系的党支部建设,要求定期到联系基层党支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今年3月,领导班子均参加了各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指导党支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三是制定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党支部建设标准化的实施意见》,各党支部制定了《“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制度》等,制定了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员学习计划、“党员活动日”计划、年度谈心谈话计划,规范党支部建设。四是各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标准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上党课,对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进行具体的部署,把党建工作作为提振员工信心、促进业务工作的重要手段。五是做好党务工作台账,指定专人据实记载会议情况,填写好会议记录,留存会议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及时报人事监察科备案。要求按年度对党建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进一步加强支部档案规范化管理,促进党建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党委领导班子将于每半年一次到联系党支部检查工作台账,达到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的目的。六是对领取补贴的党支部书记开展集体谈心谈话,增强党性意识,停止发放党支部书记的任何党建工作补贴。七是严查民主生活会发放补贴的行为,经摸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没有发放补贴。下阶段,将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严守廉洁自律准则,杜绝违规发放补贴的行为。八是根据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党员活动室、党员谈心室、党代表工作室、电教室等建设,同时加强了党建宣传阵地建设,制作宣传展板、党建制度上墙,积极营造浓厚的党建宣传氛围和文化氛围,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
9.党员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细则》等文件要求,建立区供销联社发展党员实施细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强调“严进、严管”,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十六字”要求,严把支部会议讨论关、党委会审批关和预备党员转正关,坚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特别是在党委会审批环节,对发展对象个人的入党材料的完整性、年龄和日期填写的准确性、思想和行动保持一致性等方面都进行严格审查,坚持“支部推荐、群众评议、公示”制度,重点把握培养、教育、考察、审批等环节,严把“入口”关,确保在入党程序规范的同时,党员质量得到提高。同时,建立健全发展党员责任机制,分层分类落实责任,党委书记主动落实“管党”的主体责任,各党支部书记还要落实发展党员直接责任。各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经常性督促检查,确保发展党员做到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此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故意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和干扰发展党员工作的,追究培养人、考察人、介绍人以及支部书记责任。二是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完善《番禺区供销联社党委党费收缴制度》,从2018年1月开始,确定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收缴党费日,每位党员自觉按时交纳党费。同时,做好党费收缴情况公示,并按时定期上缴至区委组织部。
(四)在管理和使用资金方面
10.两套账册运行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实行双轨制运行符合我社工作实际。由于历史原因,我社理事会帐套一直存在,主要核算理事会历史形成的资产及债权债务,以前执行供销社商业会计制度,近年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09年,我社实行全额财政划拨,设置了财政资金账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及省、市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的“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参照上级社及广州地区的区县供销联社的做法,我社实行双轨制运行。二是加强对理事会账套的管理。我社理事会账套的收入严格按照制度及有关规定支出,每笔资金的使用均通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和决策。三是研究分析了一套账册还是两套账册运行更符合工作实际的问题,咨询了上级社财务审计部门意见,就目前情况看,两套账册运行符合工作实际。
11.使用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边巡边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规范各项费用开支,并要求相关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对应部门列支,财务人员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各项制度,规范做好账务处理,严格履行费用审批流程,落实“三签”制度,严把凭证审核关,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有序。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联社财务管理制度》、《番禺区供销联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番禺区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区供销联社不得到基层单位列支任何费用;区供销联社下拨的财政资金,须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区供销联社监察组加强对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日常费用开支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番禺区供销联社内部审计制度》,不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四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深入学习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纪律有关规定,严防此类情况发生。
12.财政资金管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及省、市、区实施意见提出的“国家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供销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供销社。支持基层供销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一直以来,基层供销社、公司承担着再生资源管理、三防应急物资储运、农资储备等具体工作,他们就是项目的实施单位和用款单位。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二是完善有关制度。自我社有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以来,我社严格按照工作职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以区财政局批复为依据,严格按财政预算的项目进行资金划拨。近期,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社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番禺区供销联社系统财政专项资金核算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资金审批和拨付流程,强化使用监督,确保严格落实专款专用。三是纪委和监察组加强事中及事后监督力度,监督专项资金使用,并对财政专项资金完成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必要时还可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和扶持经费专款专用。对虚报项目,套取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13.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与指导,完善财务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改革发展资金的管理,完善了《番禺区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建立完善基层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修改完善了《2018年番禺区供销社改革发展项目考核办法》,根据今年的中心工作,修改了对基层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同时,制定了《番禺区供销社系统基层人员工资报酬方案》,建立健全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
(五)处理和运营资产方面。
14.违规处置资产问题;15.违规购买资产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根据《***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指出的“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落实县级联合社的资产监管职责”、“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督,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区供销联社资产管理委员会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管,同时在省供销联社、市供销总社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成立以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资产科全体人员为组员的资产工作专责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落实。三是建立完整的处置资产和购置资产的管理档案,做到一项资产一份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产权证照(正本或复印件);相关的历史证明资料;转让、出租、购置的协议等资料。切实做到各项资产账表相符、账实相符,杜绝资产在账外存在的现象。四是对区供销联社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严格执行《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关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公开招租和转让工作的通知》(番财〔2017〕406号)实施管理和公开转让。五是对供销社系统理事会社有资产,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社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制度》中关于处置资产的有关规定:第一,要求严格遵循市场定价、等价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转让社有资产,未经上级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转让社有资产;第二,对确定转让的社有资产,要求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经资产权属单位理事会、区供销联社资产管理委员会认可或核准的价格确定为最低转让价格;第三,要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进行公开转让,以“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优先原使用者”为原则确定购买者,特殊情况可以协议转让。六是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社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制度》中关于购置资产的有关规定,要求事前作充分调研,优选符合市场经营环境、升值空间大的优质资产。初步确定拟购物业后,形成投资固定资产的情况报告,经购置单位理事会、区供销联社资产管理委员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通过对处置资产和购置资产的信息公开、价格评估、程序、合同签订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细化,确保做到规范、公平、公正、透明。
16.违规出租资产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番禺区供销社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制度》中关于资产租赁和企业承包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第一,要求资产的出租应根据当时市场询价及供求情况,参照周边同地段、类似功能或用途的物业租金以及番禺区房屋管理部门评估的租金水平,初步确定出租价格,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招租价格。第二,要求所有资产租赁必须实行公开,公开对象原则上包括原租户或有合作关系的客户、资产所在地单位的公示栏、资产所在地门口的显眼位置、资产所在地2间以上(含2间)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内容一般包括物业所处地址、面积、用途、建筑物层数、租金、租赁年限、截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公开期限原则上为10个工作日。第三,要求合理设置租赁期限,物业出租的期限一般为1到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严格把好合同期超20年租赁合同的审批关,如涉及危破房改造、合作开发、资产体量大等特殊情况,基层单位要根据投资强度、回报率等框算出相应出租期限,报区供销联社资产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第四,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与承租方签订合同。区供销联社资产管理科要严把合同审核关,严格审核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责,避免因合同纠纷造成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建立完整的资产出租档案,做到一项资产一份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产权证照(正本或复印件);相关的历史证明资料;转让、出租的协议等资料。切实做到各项资产账表相符、账实相符,杜绝资产在账外存在的现象。三是资产管理科加强对基层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重点检查包括资产租赁公开、期限设置、签订合同、建档立案等工作落实情况,把上述工作落实情况与基层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强化监管力度。
17.违规操作工程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继续推进。一是严格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工程招标、验收、结算、审计等工作,按规范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廉洁风险隐患。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投标。二是基层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流程,实行公开询价和承建商优选工作,资产管理科加强对基层单位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三是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款支出需提供的明细资料,资料齐全方可支付,严格按照申报的施工单项合同额度开具***、进行验收,严禁大额支付现金,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核算,防范工程款挂账现象发生。四是要求各基层单位做好建设工程的风险评估,落实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督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六)在“四风”和不配合巡察方面
18.关于“四风”问题。
(1)以提货券、业务费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基层企业平价券、提货券的使用。平价券、提货券等消费券是基层供销社和区联社直属企业为提升经营品质而引入的消费方式。在“合作、共赢”的供销合作事业理念下,系统内齐心合力,为平价券、提货券的推广尽一臂之力,系统内有购买需求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系统的消费券。经摸查,区供销社系统购买平价券、提货券,并非全部用于员工发放津补贴,而是用于工会节日慰问活动及各类宣传教育等社会活动。在工会节日慰问活动中,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广东省总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发放少量慰问品;在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中,贴近活动主题,向宣教对象派发日用品、小礼品等。各相关业务科室加强对基层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监督指导,要求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费用预算和计划,合理开支,厉行节约。二是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修改完善《番禺区供销联社财务管理制度》、《番禺区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资金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规范费用支出,特别是严格执行业务工作经费开支审批程序,杜绝在职人员开展业务工作时到基层单位列支费用,同时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现象。三是继续对有关情况进行梳理和全面清查,如有发现违规违纪发放补贴的情况,将立即责令相关人员完成资金清退。
(2)以活动费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中共番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动区直单位党组织开展未巡先查未巡先改工作的通知》(番巡〔2017〕6号)要求,在巡察开展前已对在编人员领取工会活动现金伙食补贴情况进行自查,已按要求退回领取的补贴合计2.415万元。二是制定了《番禺区供销社系统工会工作制度》、《番禺区供销联社系统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对工会经费收支、会计核算、财经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使用工会经费。三是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开展工会活动,严格按照标准发放津补贴,杜绝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的现象。
(3)以会议费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中共番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动区直单位党组织开展未巡先查未巡先改工作的通知》(番巡〔2017〕6号)要求,在巡察开展前已对在编人员领取会议费情况进行自查,并立即整改,已按要求回退领取会议费合计6.26万元,资金已于2月11日上缴财政。近期,对在编人员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在基层单位领取的培训费、活动费情况进行摸查,按要求退回领取的培训费、活动费合计4.72万元。二是下阶段将继续进行清查,如有发现违规违纪发放补贴的情况,将立即责令相关人员完成资金清退。三是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联社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议费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和精简各类会议,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开支会议费,杜绝违规发放会议费行为。
(4)其他“四风”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根据上级开展未巡先查未巡先改工作要求,巡察进驻前,借用下属企业车辆的情况已整改,已把车辆退回。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联社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通过加强用车审批管理,完善台账,实行车辆油卡“一车一卡”制度等措施,规范使用公务用车。二是基层单位完善车辆管理。近年来,基层供销社加强再生资源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经常开展巡查督导工作,特别是“创卫复审”、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等重点工作推进期间,需狠抓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清洁卫生,各基层供销社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分组进行轮流巡查,随着工作任务增加,单位车辆无法负荷相应的工作,因此在征得职工同意的前提下借用员工的私人车辆进行巡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给予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补贴。目前,各基层单位完善了《番禺区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费用控制管理,如有车辆运力不足的情况,可通过租用社会车辆的方式解决。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加强公务接待审批控制,严格界定公务接待范畴,坚决杜绝公款吃喝行为。四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办公用房,对超标用房进行整改,近期接受了区委办、区府办开展的规范使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专项交叉巡检。
19.关于“不支持、不配合巡察”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监事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合作指导科、基层业务科的负责人任组员,研究制定《番禺区供销联社党委关于落实市区委巡察第六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迅速行动,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巡察整改落实***督办机制,领导班子定期根据各自负责的问题清单汇报整改措施推进落实情况,部署下一步整改方向,做好会议记录,完善整改台账。实行巡察问题“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处理,密切***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基层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要求基层财务人员处理好业务工作和财务工作,全面梳理账册、报表、凭证等资料,对兄弟单位之间的往来资金及债权债务进行梳理,财务凭证必须按要求整理装订,做到月结月清,办公室财务人员、监察组会计师将不定期进行抽检和指导。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修改完善了《番禺区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召开系统财务人员专题教育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财经纪律的规定和财会业务知识,提高财会业务水平。
三、巩固整改成果,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经过两个月的不懈努力,市区委巡察第六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下阶段,我社党委将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再接再厉、乘胜追击,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狠抓学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
(二)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持续抓好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一以贯之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供销社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好区委巡察办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全部工作确保做到主动配合、积极支持。
(四)立足实际,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认真履行服务三农的职能,全心全意投入到再生资源管理、三防应急物资储运、政府民生实事、食品安全、农超对接等重点工作中,增强供销社服务城乡建设及为农服务功能,在农业现代化发展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联系方式:84827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