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龙沙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干燥车间建设项目及调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南沙龙沙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干燥车间建设项目及调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南沙龙沙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拟对广州南沙龙沙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干燥车间建设项目及调整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南沙龙沙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大道北68号,原计划建设1栋3层(局部5层)的干燥车间,现因发展需要调整该车间的功能,取消原干燥车间的干燥生产线及生产设备,一楼设置为货物周转区,二楼以上作为预留厂房空置。项目总投资12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94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7人,均在厂内就餐但不住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小虎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年排水量为0.0144万吨。食堂炉灶采用清洁能源,产生的油烟经烟灶收集,再经静电净化处理达标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污水排放口01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3、废气
油烟废气排放口06的油烟的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4、噪声
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属严控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7年3月31日至4月7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53813
Email:great_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