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大岗公资交(小额)字2016第448号发包通知书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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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大岗镇于2016年9月29日,经摇珠确定广州越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佛岗山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及201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的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的中标单位,发出《发包通知书》(编号:大岗公资交(小额)字[2016]第448号)。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佛岗山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及201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为广州越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其自动放弃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佛岗山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及201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中标的资格。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声明如下:
废除《发包通知书》(编号:大岗公资交(小额)字[2016]第448号)。
特此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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