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川办函〔2016〕65号),完善乡村旅游发展机制,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推动巴中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加快巴中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步伐,结合巴中实际,现就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乡村旅游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类型,是广大农民按照合作社的原则和规章制度,自愿联合,通过开展旅游服务共同分享利益的新型经济组织。近年来,各地立足资源优势,依托巴山新居,围绕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得到快速发展,但旅游基础建设及配套设施滞后、旅游产品单一、旅游服务质量不高、特色化不明显等问题还较为突出。通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将有效整合乡村旅游资源,盘活农村农民资产,推进农旅、文旅、商旅、体旅等深度融合,打造田园观光、休闲度假、乡村康养等旅游产品,强化宣传营销,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乡村旅游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各地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