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方面落实好今年一号议案
7月15日上午,市委常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黄埔区委书记陈志英主持召开2016年第3次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联席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第1001、1002号并案办理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
据了解,此次审议的第1001、1002号代表议案,指的是今年黄埔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熊义民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黄埔区交通路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议案》(第1001号),和戴森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黄埔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议案》(第1002号)。
区人大会议表决同意将这两份议案合并处理,统称《关于加快推进黄埔区交通体系建设的议案》(即“一号议案”),并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在人大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关于议案办理的实施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答复代表,于2017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工作方案》提出从9个方面对“一号议案”予以落实。一是重新审视黄埔区的整体交通规划,以快捷、便利、通畅为目标,将原黄埔区和原萝岗区交通系统进行整合、优化,于2016年底整体规划好黄埔区路网交通体系。
二是加强黄埔南部片区与中部片区之间的港前路、信华路、石化北路、护林路三期、大沙东路四期、姬火路等道路的连接;同时加快护林路四期工程、开创大道与宏明路立交工程建设。
三是加快推进科林路-茅岗路的立项建设工作和云溪路(华观路)二期的建设;完善长岭居、萝岗新城及科学城的道路建设,加快东区二期规划道路建设,以加强黄埔中部片区与外部的交通联通能力。
其他方面的工作包括:高规格建设好北部片区的道路;加快实施主干道快速化改造;完善区内普通路网与高速公路的接驳;加快交通路网智能化建设;提高道路工程建设质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加强与市住建委沟通,加快推进以市住建委为主管部门由市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
陈志英会上要求,开发区、黄埔区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人大第1001、1002号议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按照工作方案中的目标计划加快各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快完善我区内联、外联的交通路网。同时要积极保持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采纳代表们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此外,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林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好项目报批、工程建设工作,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属地街镇要在国土、建设部门的指导下,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全区各单位务必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在3年内使全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一般生产性用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投资方的违约责任格式条款》,以及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一般生产性项目、总部项目及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等四个供地和供楼项目准入门槛。
根据上述政策要求,四个项目准入门槛主要侧重项目投资密度、产出效益以及投资方实力,兼顾产业导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一方面,准入门槛是项目引进的最低准入标准,具有刚性约束和相当广泛的适用性,除重大项目和科技类、高成长性项目外,所有一般生产性项目、总部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均适用。
另一方面,产出效益指标和投资实力指标以定量为主,对引进的需供地或供楼的一般生产性项目产出效益着重考察投资密度和与其的单位面积产值、税收等3个规模指标,投资实力主要考察投资方控股或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单一项目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指标,不能达到规模指标的,不予准入。
此外,区别对待资源不同占用方式,对以购买方式占用土地资源以及财政统筹投资建设的楼宇资源的项目进行区别对待。在设置准入门槛时,适当降低楼宇资源准入标准,鼓励入区尽可能多购买或租赁楼宇资源。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总经济师、总规划师;黄埔区区长、副区长、区委办区政府办主任、人武部主官、区长助理,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巡视员、副巡视员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