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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监外服刑人员追逃落网纪实二
继宣汉县首例上网追逃社区服刑人员成功收监后,挂网追逃人员王某某、吴某某于近日又相继落网。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王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宁波市江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吴某某因盗窃罪被上海杨浦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四个月。该两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缓刑执行期间,对司法局干警所告知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项监管规定抛诸脑后,拒不服从辖区司法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再三警告和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我行我素,擅自脱离监管均超过一个月。县社区矫正中心接到当地司法所的情况反馈后,第一时间向上海杨浦区法院和浙江宁波法院分别提请撤销缓刑收监的建议,在收到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和浙江宁波法院撤销缓刑裁定书后,我局函告宣汉县公安局对其开展了网上追逃。2019年1月19日,王某某在浙江宁波抓获;1月20日,罪犯吴某某在益阳市火车站候车区被抓获。
接报后,我局立即协同县公安局干警前往宁波市和益阳市公安局办理了王某某、吴某某交接事宜,目前,该两名罪犯分别被移送到当地监狱服刑。
“中国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殊人群,也决不允许任何肆意践踏法律法规的行为,在益阳市看守所对吴某某宣读完法院撤销缓刑裁定书后,吴某某满脸无知的表情和沉思后挤出的“我知错了”几个字,让在场交接的干警顿觉沉重,“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并非有恃无恐的自由人,也不是耍无赖就可以独善其身的特殊人,作为监外服刑人员,谁敢以身试法、无视国家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