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巡查督导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荔湾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荔湾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荔民〔2017〕41号)要求,建立完善巡查督导制度,深入开展长期性规范性管理督导,现我局以网上公开询价方式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
一、项目内容
拟遴选出1个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我区29间养老机构的巡查督导工作。
二、项目遴选评分标准
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择优(综合得分最高)录取巡查督导机构。
(一)基础条件:参与遴选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核算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评分条件:评分项目共四项,总分为100分。
1、工作经验分值30分。督导巡查机构(含其管理人员、聘用的专职人员)具有3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巡查督导经验,得分为30分;不足3年的每少1年扣10分。
2、配备人员分值20分。督导巡查机构配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初(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各不少于1人数。配备人员需具备3年以上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工作经历。不足配备人员的每少1人扣2.5分。
3、服务次数分值30分。参与遴选的机构需自愿填报年度最低巡查督导承诺次数,承诺次数的设定按荔湾区民政局规定的次数为限。每一季度对全区29间养老机构巡查督导1次,并按市民政局要求填报每间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督查表,形成全区每季度巡查督导的总体报告交区民政局。诺次数少1次扣10分。
4、设施设备分值10分。配备巡查督导专用车辆5分,
无专配车辆的不得分;配备相应开展业务所需的设施设备5分,由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对参选单位提供的设施设备种类及数量清单进行横向比较得分。
三、合同服务期限
本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巡查督导工作的合同服务期为1年。
四、经费开支安排
本次遴选的项目经费总额为8万元,已纳入区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签订合同后先拨付6万元,完成第三次巡查督导后拨付2万元。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18年11月12日到11月14日(共3天)。
有意投标的单位请提交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3、资质证;(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用A4号信封装好并贴封条。送到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社会福利科,联系电话:81377270,联系人:张明芳,收件截止日期为11月14日,逾期将不再接收资料。如发现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资格。
荔湾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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