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荔征〔2018〕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18〕94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1.5148公顷(折合约22.722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荔湾区大坦沙岛AL0205010地块规划居住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中部,双桥中心东侧,东海南路及珠岛花园西侧,地铁五号线入珠江隧道北侧(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30****017000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5148公顷(折合约22.7220亩),其中:耕地0.1587公顷(折合约2.3805亩),其他农用地0.9719公顷(折合约14.5785亩),建设用地0.3842公顷(折合约5.763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西郊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水田 | 0.1587 | 土地补偿费 | 320.3440 | 217.8019 |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240.2580 | 163.3514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其他 农用地 | 0.9719 | 土地补偿费 | 281.2355 | 273.3328 |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200.8825 | 195.2377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建设用地 | 0.3842 | 土地补偿费 | 321.4120 | 123.4865 |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
合 计 | 1.5148公顷 | 694.0732万元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8日 | 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黄昊翔,电话:81822437) | 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1日 |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2018年12月10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站(http://www.gzlpc.gov.cn/)和广州市荔湾网(http://www.lw.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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