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白云区清拆违法建设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10〕196号
印发白云区清拆违法建设检查
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府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白云区清拆违法建设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反映。
近两年来,我区各街镇、职能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认真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控查工作,全区违法用地得到了有效控制,但违法建设现象仍然存在。各街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控查;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建设清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镇要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总指挥、办事处主任(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的组织结构,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违法建设的清拆工作,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白云区清拆违法建设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从严查处2009年1月以后新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处理办法》(云委办(2009)2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查处违法建设共同责任制的通知》(云委办发〔2009〕32号)和2009年9月25日区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控查违法建设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努力实现区委、区政府对违法建设控违的决心,检查督导各街镇严格按照《控查违法建设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履行对违法建设清拆的主体责任,对辖内的违法建设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坚决实行“冒头就打”,在全区切实形成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和工作机制,从而彻底扭转我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被动局面。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白云区清拆违法建设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伟强 (区政府)
常务副组长:兰海峰 (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
副 组 长:龙康生 (区公安分局)
罗良林 (区土地执法专项办、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
叶勇前 (区城管办)
黄远礼 (区监察局)
成员单位由区土地执法专项办、区城管办、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市规划局白云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建设局等部门组成,成员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拆违验收组,办公室设在区土地执法专项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土地执法专项办副主任罗良林兼任;督导验收组设在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组长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局长兰海峰兼任,组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二、检查督导范围
(一)市、区督办(重点是领导交办;市城管执法局、区土地执法专项办、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督办;群众上访投诉、媒体曝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的违法建设清拆情况。
(二)违法用地图斑上的违法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的清拆情况。
(三)市、区明确交办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等项目需要拆除违法建设的清拆落实情况。
三、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向街镇下达限期清拆通知。
(二)负责对街镇上报的清拆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街镇组织实施。
(三)负责检查督导街镇对违法建设限期拆除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根据街镇的拆违需要和请求,负责协调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对街镇的清拆行动给予支持配合。
(五)对街镇上报已经清拆完毕的违法建设,进行现场核查,对验收不合格的,继续跟进督导。
(六)对不按要求落实清拆工作的街镇,上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提请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任务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工作的统筹组织、沟通协调、对街镇下达督办通知、统计上报检查督导工作有关情况。
(二)督导验收组负责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督办任务,加强对街镇清拆工作的具体督办,及时掌握清拆进展情况,对未能按要求限期组织拆除的,向领导小组报告;对街镇上报已经清拆完毕的违法建设及时组织现场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领导小组。
(三)公安部门对街镇的清拆行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四)区监察局负责对未按督办通知要求,限期完成清拆任务的街镇予以效能监察;对违法建设拆除是否合格的验收过程实施行政监察。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督导违法建设清拆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纳入督导范围的违法建设要一跟到底,直至违法建设得到彻底拆除,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街镇对区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达的督办清拆任务,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周密部署和积极组织清拆行动,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拆任务。
(三)区督导验收组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组织对违法建设拆除的验收。
(四)区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检查督导工作进行全区通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