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关于鼓励招商试行办法〉的通知解读材料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1月23日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关于鼓励招商试行办法〉的通知》(花府办规〔2018〕6号),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原《花都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于2008年12月30日发文执行,于2012年废止。现我区提出把招商引资作为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抓招商、引项目,为花都未来发展提供新支撑、新动力。2018年1-9月全区新设企业8162家,同比增长18.51%,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24家。2018年花都区政府工作报告还明确提出:“借鉴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先进经验,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创新招商模式,推动组建市场化专业化招商团队,突出平台招商、园区招商、中介招商,鼓励各类协会商会、产学研创新中心、新型研究机构以商引商,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我区急需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促进中介招商、以商引商,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征求各部门和群众意见后,重新草拟了新的奖励办法。广州市于2018年7月24日公布施行《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明确对中介机构进行奖励,广州各区也陆续出台优惠政策来强化招商引资。
二、形成过程
我局于2018年初将修订《广州市花都区关于鼓励招商奖励试行办法》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起草阶段。为了做好起草工作,从初稿开始,我局认真翻阅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积极向上级部门咨询,深入进行了调查研究,多次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优信集团等中介机构进行反复讨论,多次修订后形成《广州市花都区关于鼓励招商奖励试行办法》初稿。二是征集意见和讨论协调阶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2018年8月9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收到1条意见,2018年8月26日将《试行办法》在区商务局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天,征求公众意见,收到0条意见。三是廉洁性评估阶段。我局对《试行办法》进行廉洁性评估,形成《花都区商务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关于鼓励招商奖励试行办法〉的廉洁性评估报告》。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为加大花都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吸引优质项目落户,我局草拟了《广州市花都区关于鼓励招商试行办法》。该办法主要参考了广州市、黄埔区、天河区、南沙区、荔湾区等地的相关政策,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分五章,十一条。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办法的主要目的与奖励对象,注重加强招商合作,并支持项目引进与产业集聚。本办法所指奖励对象是指在引进企业中起主要和关键作用并经投资者认可,且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认定的引荐人。引荐人与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定期沟通招商载体、招商政策、产业规划等信息,共同加强招商宣传推介和招商合作。
第二章奖励条件及标准
本章限定了办法支持对象的奖励条件,并详细叙述了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分为项目引荐落户奖励和项目引荐贡献奖励。项目引荐落户奖按最近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内新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进行奖励,项目引荐贡献奖按照项目在花都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连续两年给予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的项目经营贡献奖最高300万元。
第三章奖励申请及受理
本章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引荐人须在每年6月份前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奖励申报,并详细列出申请奖励所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资金预算和实施监督
本章明确了由区政府成立“招商引资奖励金”,由区商务局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年度预算。另外规定了由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五章附则
本章对办法中相关名词作出解释,并明确本办法由区商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制定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为:
1.《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6号
2.《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机构引进投资实施办法》穗天商金规〔2017〕3号
3.《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埔府办〔2013〕57号
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穗南开投促〔2017〕4号
5.《广州市荔湾区招商选资奖励办法》荔府办〔2013〕5号
6.广州市花都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花府16届84次〔201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