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举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暨非法捕捞渔具集中销毁活动
10月15日,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在凤北街道江湾城渔人码头举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暨非法捕捞渔具集中销毁活动。
在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凤北街道办、莲花湖管委会、磐石镇人民政府、东岳镇人民政府以及护渔志愿者、市民群众的监督下,通川区2起非法捕捞案件的2名涉案人员在江湾城渔人码头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总计放流鲤鱼、花白鲢、鲫鱼等鱼苗2万余尾。这也是通川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附民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长江十年禁捕工作开展以来,通川区高度重视渔业生态保护工作,对全区江河湖库实施河(湖)长制管理,天然河流全面禁捕,并严格落实3至6月禁渔期和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州河主城区36公里常年禁渔区管理制度,营造了“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禁渔氛围。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切实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已查获非法捕捞案件27起,移交司法处理12起。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积极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推进生态修复赔偿机制工作开展,通过增殖放流恢复受损生态,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管理成效,同时也对广大群众起到警示宣传教育作用,促使全社会共同参与护渔监督,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结束后赓即举行非法捕捞渔具集中销毁活动,对收缴的违法捕捞工具、非法网具、违规钓具等开展集中销毁,共销毁禁渔期、禁渔区违规垂钓鱼竿1800余根、各类非法捕捞网具50余张3000余米、电鱼工具1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