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惠及来穗人员子女
近日,在番禺南村中学就读的胡瑞清同学获得了番禺区慈善会2.6万元的救助金,成为番禺区今年1月实施《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来穗务工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来获得此项救助的第一人。
来自湖南的胡瑞清一家已在番禺工作生活近10年,胡爸爸在东环街一家企业工作,妈妈靠打散工帮补生计。今年读初三的胡瑞清在备战中考的时候突然晕倒,经送院救治被诊断为脑梗塞。面对重度昏迷的儿子和几十万的治疗费用,胡妈妈既伤心又担心。番禺区慈善会了解情况后,表示其符合救助条件,并为胡瑞清开通快速救助通道。经审核医疗票据,最终为胡瑞清发放了2.6万元的救助金,并指引其继续申请救助以进行后续治疗。
番禺区2001年就出台了《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异地务工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在番禺区务工期间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来穗务工人员实施救助。15年来,番禺区共救助来穗务工人员61人次,发放救助金累计89.04万元。去年,番禺区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今年1月,番禺区慈善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来穗务工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相比原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
在救助范围方面,重大疾病救助对象原来仅限于已在本区连续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两年的来穗务工人员,新办法把其子女也纳入到救助范围。只要父母一方截至申请之日,已在番禺区居住(须提供区内居住证明),并连续工作满两年的(须提供区内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其子女未满十八周岁,学籍在番禺区,并就读满一年(需提供区内有关就读证明),随父母一起生活,患有重大疾病,即可申请救助。
在救助标准方面,重大疾病医疗年度救助总额由原来最高3万元调整为5万元。来穗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已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医疗救助以及其它专项救助后,其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向区慈善会申请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根据申请人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结构和经济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救助范围为自申请之日止前6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申请救助的不受此限制。
番禺区来穗务工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推行,将为更多的需要帮扶的来穗务工人员带去福音,充分体现政府和社会组织对广大来穗务工人员的关爱,进一步增强来穗人员的幸福感和归属感,促进来穗人员和谐融入番禺。
(来源:番禺区来穗局、番禺区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