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揭阳市人民医院:
《关于延长停车收费服务价格的函》(揭市医[2018] 3号)收悉。根据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揭阳市交通运输局、揭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1、小汽车:每辆每天或次3元;
2、摩托车:每辆每天或次2元。
3、自行车:免费,需提供停车场所并纳入管理。
二、同一车辆一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多次出入你院的,只收停放服务费一次,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
三、你院必须督促停车设施经营者完善车辆进出手续,做到一车一卡,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投诉举报电话等。
四、上述收费标准继续实行试行制度,试行期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1止日。试行期间,你单位应做好停车收费成本的收集工作,试行期满一个月前,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31日
抄 送:市卫计局 |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