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8月1日作出的广宁渔政执法船趸和临时停泊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意见 |
1 | 广宁渔政执法船趸和临时停泊点项目 |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宁大队 | 广宁县石涧镇白石村(中心地理坐标为23º33"21"N,112º25"18" E) | 用作临时停泊执法快艇和违法渔船。 | 2018.8.1 |
宁环函〔2018)56号
| 同意 | 文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或广宁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