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对定点售药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定点医疗单位进行年审
我局将对定点售药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定点医疗单位进行年审
日期:2008-08-03|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单位医疗保险管理,维护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的“诚信医保、和谐医保”建设,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将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定点医疗单位进行年审。
此次年审的范围是:凡市内七区经市劳动保障局颁发《定点资格证》并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定点医疗单位。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资质情况、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执行《服务协议》情况以及POS机管理使用情况。
为确保此次年审不流于形式,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本着审查从严的原则,将严格审查单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情况。二是本着集中审查的原则,从劳动保险办、医保中心专门抽调8名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审查。三是本着应检尽检的原则,采取在青岛劳动保障网上发通知、发放POS机对帐单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确保所有单位参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