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9-06-25|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9〕152号
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合格证书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省驻青单位评审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高评会评审的高级职称系列人员,须提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根据省人事厅相关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在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不再查验计算机合格证书。
三、凡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须提供相应的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按政策和程序办理免试审批手续。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考试 计算机 证书使用 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