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信访局
屏山县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屏山县信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实际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bps.gov.cn)和屏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pszwgk.ybp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屏山县信访局联系(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邮编:***5350,联系电话:572448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通过县政府公开网站累计公开信息63条,单位信息公开栏公开信息24条。二是通过政务新媒体“屏山信访”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86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注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和准确。2021年,未出现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公开信息的撰写、收集、审核、发布、更新,保障信息在政府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微信公众号“屏山信访”的各项服务功能。增设了政务服务、疫情服务等功能,设置更亲民,用户浏览使用更方便。
(五)监督保障。年初将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股室作为重点工作。各股室落实专人负责撰写信息,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局办公室作为具体统筹股室,每月对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日常发布的政务信息有效性和正确率,降低无效信息和错误信息发生率。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大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屏山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快的进展和较好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信访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二是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三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
下步工作中,屏山县信访局将持续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充实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信息公开,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道路上砥砺前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