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屏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县、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监督管理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全县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地方标准发展规划,组织地方标准的拟订,协调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技术性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全县标准化信息。负责全县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协助县政府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组建综合检验检测平台;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组织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合作交流,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及其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2.机构人员情况。我局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2人年末实有行政人员10人,事业12人,机关工勤1人
3.机构人员较去年变化明显,一是机构改革,编制数友原来的15人调整为11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二是人员调离4人,2016年通过新招录、调入,进入10人,事业人员人数变化明显。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于今年6月8日以屏机编发[2016]23号行文,组建屏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目前完成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扩建450平方米实验室环境建设(装修)的方案设计和概算,并在10月12日完成了招标工作;按要求制作了5个挂牌和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印章;派送3名人员到成都培训,取得了检验员证和内审资格证书;9月12日派送4名人员到市质检所业务培训(为省茶检中心的认证作准备);10月12日派送两名人员到重庆参加国家质检培训(酒类食品品评、质量检验)并取得高级品评师证;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报人社局审批;完成移交设备的梳理并由县政府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于6月23日进行了职能、人员、设备总体移交,监察、财政、审计到现场监督,为更好服务屏山县域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积极推进屏山白魔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通过前期的积极准备,今年5月12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县质监等相关人员进京参加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答辩评审,评审组对“屏山白魔芋”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名称、保护范围、产品质量特色及其与当地自然、人文因素的关联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经审查组研究顺利通过评审。 2016年7月9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公告2016年第63号,正式批准屏山白魔芋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月17日《屏山白魔芋加工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审查会在屏山质监局视频会议室召开,最终屏山白魔芋加工技术规范通过专家组审查。
二、夯基固本,实施质量强县战略
(一)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
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积极配合宜宾市实施的质量强市战略,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县工作的意见》,推动县委、县政府将质量强县工作纳入了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从宏观层面上为抓好质量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组织保障。屏山县质量强县工作已列为党委、政府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并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屏委办发〔2016〕11号);屏山县出台了《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县工作的意见》,成立了以县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小组;县领导年内主持或参加质量强县专题会议 3次;屏山县出台了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山县贯彻宜宾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制订了实施质量强县年度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二是政策措施。2016年屏山县出台了屏山县质强办关于印发《屏山县贯彻宜宾市争创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积极开展省质量强县示范争创工作;2016年屏山县人民政府为推进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开展质量培训等质量强县工作提供资金34余万元;屏山质监局的《关于四川省名牌产品培育工作计划的通知》、《屏山县名牌企业发展方案》等文件鼓励和扶持屏山名牌发展,为“全省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做积极准备;屏山县积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先后发布了《2016年上半年屏山县产品质量分析报告》、《2016年度屏山县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等。三是宣传信息。2016年屏山县以微博、微信、展板、报刊、电子屏幕、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短信平台、县长质量访谈等形式积极宣传宜宾市创建活动,其中短信平台还得到了宜宾市质监局领导的批示;2016年屏山县在县级以上媒体开展质量强县工作专题宣传 57次以上;报送质量强市工作专项信息30条以上。
(二)服务企业,强化质量基础。
一是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不断夯实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今年4月初召开了屏山县首席质量官制度工作推进会,县域18家企业质量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今年4月中旬选送5名企业技术骨干参加全省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会,助推了屏山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落实。目前,屏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有5家;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有6家。二是年初县质监局承办了宜宾市首届机动车安全检测现场观摩培训会,全市18家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全市质监系统机动车安全检测监管人员近100人参加了会议,规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规范发展,同时为屏山新县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商机。三是在物品编码工作中真抓实干、努力拼搏,全面完成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下达的任务,根据《四川省商品条码基层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四川分中心综合评议,我局获2016年度全省基层物品编码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川物编〔2016〕2号)。
(三)抓好计量检测、监督工作。
一是检定电子秤50台、配料秤70台、加油机145台、地磅秤13台、天平31台、压力表276只、燃气表1372只、水表227只,共收取检定费用19.3万元。二是联系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2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对污水处理厂流量计(直径500mm)的检定工作。三是联系宜宾市计量测试所完成对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的检定工作。四是抽查5家加油站,均符合规范要求;抽查1家商场的定量包装,均达到商品标注净含量;6家茶业企业的定量包装,12批次,其中4批次未达到商品标注的净含量,对不合格批次,均责令返厂整改。五是扎实开展了计量监督检查,开展了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监督检查,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率和检定率均达100%。六是完成燃气表和电表的比对工作,比对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
(四)创新服务举措,推进环境兴县。通过实施“清静” 生产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尽可能让企业“清静”生产。到目前为止,共减少检查25场次。同时对不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企业违规行为,实施“首违不罚”,并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整改。半年来,“首违不罚”的企业就有5个,提出整改意见32条,减轻企业负担10余万元。
三、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和标准化战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一)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广增效工作。目前全县10家获批企业已领取专用标志190000枚(大标20000枚,小标170000枚)。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屏山炒青茶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获批企业的生产过程、标志张贴、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推动屏山炒青茶地标产品专用标志的规范化使用,确保地标产品的质量,维护屏山炒青茶的声誉,保障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制定特色产品地方标准。为助推屏山富硒产业发展,进一步了解我县土壤和附着物硒含量,2016年4月我局在《四川乌蒙山特色农业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初步成果》的基础上,在富硒土壤分布较为集中的龙溪、龙华、新市、屏边、夏溪5各乡镇产业规划区抽取了10个土壤、7个附着物送省农科院进行检测,为开展屏山富硒农产品区域性地方标准制定提供相关依据。
四、强化基础,提升技术能力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计量检测能力,今年对人员、资金、设备以及整个计量测试所的工作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加强,积极建设电能表检定室、开展建标、检测工作,加强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今年5月市局组织专家对县计量测试所机构和9项标准进行考核检查,检查考核结果都为合格。
五、依法行政,确保质量安全
(一)加强监督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根据省、市质监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县质监局先后开展了春节消费品质量安全、春季农资执法打假、“双打”工作、建材、车用燃油、家具、儿童消费品等专项整治打假行动。截至目前为止,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8台(次),检查企业、销售(人)72家次,检查提出整改意见8起,均全部落实到位,目前为止无立案查处案件。二是认真落实“12345”投诉、举报工作要求,到10月止共接到转办和各类投诉3起,电话、来人咨询45次均得到了回复解决。
(二)狠抓源头监管,全力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一是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制,签订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屏山凤凰天然气公司CNG充装许可办理迟缓问题作了重点督查,目前进入申报阶段。二是认真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涉氨制冷企业专项隐患排查”等活动。到目前为止,目前全县共有注册特种设备384台(未注册104台),其中:锅炉22台(停用11台)、压力容器133台(停用7台)、起重机械39台(停用7台)、电梯181台(停用33台)、场内机动车9台,压力管道30.67公里;全县未发生特种设备无事故发生;设备的登记率达到97%以上,定检率达到95%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率达到了95%以上;全年共出动车辆130台次,出动安全监察人员215人次;共检查企业75家(次)(专项检查60家/次,重点监控单位11家/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份,消除安全隐患25条。
六、全力推进扶贫攻坚行动
为帮助龙溪乡农民村40户对口帮扶户实现脱贫我局迅速成立了以赵红副局长为组长的扶贫工作组,负责扶贫攻坚行动。扶贫工作组带领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实地逐家逐户进行***走访,记录家庭情况,宣传政策措施,认真制定帮扶计划,将“三图二表”进行了公示和上墙,按照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一是我局局干部职工分批不定期进村入户,开展帮扶。二是我局组织农民村村组干部代表前往翠屏区实地考察学习,使大家转变了观念,拓宽了思路,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三是通过积极协调动员企业参与农民村扶贫工作,企业捐赠30吨水泥,帮助农民村2户贫困户建房,改善居住环境。四是今年5月得知一名扶贫对口帮扶户患重病,我局立即组织职工募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患者的经济压力,并积极的咨询民政、医保等相关单位在大病医疗方面的政策,让村民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制度。严控“三公”经费,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和纪委各项规定。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6年收入为404.37万元,返还额度38.4万元,其它收入32.17万元,合计442.78万元,支出417.85万元,主要为项目资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支出218.9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0.96万元。项目资金年初预算为82万元,调整为120.23万元,实际支出为110.31万元。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本部门2016年年终决算总收入为372.2万元,加上年返还款,其它收入,总收入为442.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410.61万元,其它收入为32.1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92.7%。
(三)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年公务接待费为2.78万元,较2015年3.1万元,减少0.32万元。较2015年公务接待费略有下降。2016年公务用车经费为6.94万元,较2015年8.1万元,减少1.16万元,下降14%。
(2)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支出0.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为0.5万元,减少0.3万元。
(3)为推进技术机构力量建设,采购了计量设备、实验室设备、办公电脑等共计20万余元,为保证检测中心试运行,购入了价值12万余元的实验室配套专用材料。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进行了表彰奖励2万元。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6年项目支出结转年度结转48.2万元,基本支出结转2.1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年末部门资产、负债基本情况,固定资产减少40.46万元,采购了实验室配套设备、办公电脑、空调,固定资产增加。报废固定资产44.6万元。负债为10.3万元,为其它应付款,待来年予以消化。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部门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良好。
(二)本部门(单位)决算按照《预算法》规定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并按规定严格执行了决算批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