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工程技术人员联系矿管理制度的通知
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股: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珙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工程技术人员联系矿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1.珙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工程技术人员联系矿管理制度
2. 珙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工程技术人员联系矿名单
珙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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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工程技术人员联系矿管理制度
为切实抓好我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县域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珙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工程技术人员联系矿管理制度如下。
一、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工程技术人员要对所联系的煤矿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联系矿工程技术人员对所联系的长停矿井每月巡查一次;对联系的已启动隐患整改或复工复产的煤矿每月到矿检查至少一次,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整改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煤矿安全管理状况,以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每次检查时必须对前期整改时限已到期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根据现场检查、复查情况分别列出煤矿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整改清单和隐患闭环清单,督促煤矿企业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对隐患整改不及时、隐患整改流于形式的煤矿要提请领导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
二、联系矿人员要经常与所联系煤矿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联系,指导、协助所联系煤矿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和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上级检查时,联系矿工程技术人员应提前或随上级检查人员到矿陪同检查,并做好指导和解释工作。同时,按照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由联系矿人员负责起草所联系煤矿的各种行政审批文件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宣传贯彻。
三、联系矿人员要全面掌握所联系煤矿井上、下动态情况,如果联系矿井下系统和地面管理团队有较大变化时,必须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报告。
四、联系矿工程技术人员要加强与挂包煤矿县级领导联系人的沟通联系,主动配合县级领导到所挂包煤矿企业开展现场督导检查,为联系矿的县领导提供技术服务,并按照包矿县级领导一人一档的工作要求,将《领导挂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记录表》及时交县局存档。
五、联系矿工程技术人员要加强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的痕迹管理,应做好记录,将照片、记录本妥善保管,形成一人一矿一档。
六、联系矿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每年交换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变动的,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