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珙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四川省部门决算
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9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7
第四部分 *** 20
***1 24
***2 24
第五部分 附表 2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7
二、收入总表 27
三、支出总表 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7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7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7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7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7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二、机构设置
珙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1074.10万元,当年支出总计971.35万元;2017年收入总计1316.49万元,支出总计1239.4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减少242.39万元、降幅18%,支出减少268.15万元、降幅22%,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改革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监委。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97.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7.1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7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10万元,占78%;项目支出215.25万元,占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入总计997.10万元,支出总计971.34;2017年财政拨款入总计1304.33万元,支出总计1239.49。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7.23万元,下降24%;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8.15万元,下降22%。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改革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监委。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9.49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8.15万元,下降22%。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改革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监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845.74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87万元,占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58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36.16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71.35,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30.4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 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2.2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6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10.7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58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6.1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6.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43万元,年初预算数36.00万元,完成预算82%,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改革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监委。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68万元,占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75万元,占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8万元,年初预算28万元,完成预算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24.90)减少2.21万元,减少9%。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改革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监委。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无。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无载客汽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68万元。主要用于警车外出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7.75万元,年初预算8万元,完成预算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21万元,下降3%,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改革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监委。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140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7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餐费6.99万元、住宿费0.7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无)。主要用于(无)。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为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为0。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明确并已落实,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力地保障了我院扫黑除恶实施,受理涉恶案件3件20人,起诉2件14人。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稳定,有效打击和震慑社会生活中各领域存在的各类黑恶势力,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和法制环境。努为建设法治珙县、平安珙县、美好珙县、幸福珙县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县级领导专项””密码设备”“司法救助”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县级领导专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完成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 密码设备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按照上级关于统一实施网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原因,本年度未实施该项目。
3. 司法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万元,执行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有力的促进了社会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4. 检委会系统建设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按照上级关于统一实施网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原因,本年度未实施该项目。
5. 援彝专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院对口援助甘孜州新龙县人民检察院,该项资金统一划转市检察院,促进我市检察院系统统一实施对三州援助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司法救助 | ||||
预算单位 | 珙县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7万元 | 执行数: | 7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7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7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司法救助5件8人次。 | 完成司法救助6件10人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司法救助 | 完成5件 | 完成6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案件规范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12月前 | 12月前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完成2019年司法救助 | 7000元/人均,支付需要救助的对象 | 7000元/人均,支付需要救助的对象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被害人或近亲属的关爱作用 | 体现国家和政府对被害人或近亲属的关爱。 | 体现国家和政府对被害人或近亲属的关爱。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促进社会稳定 | 长久 | 长久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被害人或近亲属的关爱作用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县级领导专项 | ||||
预算单位 | 珙县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万元 | 执行数: | 6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6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6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支持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 支持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县级领导招商引资 | 完成 | 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完成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12月前 | 12月前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招商引资 | 招商引资 | 招商引资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本县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 较大促进作用 | 较大促进作用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对本县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 长久 | 长久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对工作满意度 | 100% | 10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扫黑除恶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扫黑除恶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珙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93万元,比2017年175.42万元减少27.49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监察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2018年,珙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珙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按有关规定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办案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办案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办案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办案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职工医保。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办案)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
***1
珙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珙县人民检察院是属于行政部门(执法单位,法律监督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截至2018年底,检察院实有在岗在职人员44人,资产总计1662.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2.42万元,固定资产1169.90元。
(二)部门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院根据《2019年珙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后),加强了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科室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指标系统自评打分,并按照工作程序收集数据、报送资料,本次评价范围涵盖了2018年预算安排的所有财政资金,同时按要求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本报告全面反映部门预算所有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绩效情况。
(三)部门支出绩效考评得分情况
根据《2019年珙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自评得分98分,其中预算编制10分,预算执行16分,综合管理42分,整体效益30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资金收入99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09万元,项目支出318万元。上年结转项目支出7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资金支出107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09万元,项目支出215.24万元,项目支出中结转下年使用102.75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院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编制工作,预决算编制准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并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为9.56%。
(二)执行管理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实际支出列支数占部门预算总额比率为90.44%,项目支出结转102.75万元,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为9.56%。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2018年部门财政资金基本支出756.09万元,保障了机关运转、履行职能职责所需经费。
(2)行政成本。
2018年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经费在2017年度的基础上控制压缩5.26%,2018年一般性支出压缩约23.81%,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机构职能调整。
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资金项目支出215.24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5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32.24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院按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的使用、项目执行职责、绩效考评、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起了有效的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了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四)综合管理情况。
本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符合规范;政府采购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单位职工100%办理了公务卡,并已使用;现金使用规范,大额经费支出未使用现金支付;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上报的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预决算均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本院比照评价结果,查找了问题、发现了不足并及时整改,根据财政资金管理需求,加强了基础制度建设,优化了财政资金支出结构,规范了会计核算,通过评价提升了资金管理水平。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院2018年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明确并已落实,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无。
(三)改进建议。
无
***2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18年扫黑除恶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2018年扫黑除恶县级项目经费共10万元,该项目资金属年初预算,其预算程序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内容:2018年度扫黑除恶,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对存在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各项黑恶势力坚决予以打击,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完全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资金及时到位10万元,均属县财政资金。资金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及结余。扫黑除恶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10万元,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扫黑除恶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扫黑除恶所需其他办案支出等,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无结转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明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符合相关要求。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此项目是办公办案经费不足的补充,有效打击社会生活中各领域存在的各类黑恶势力,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和法制环境,按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实施保障。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涉恶案件3件20人,起诉2件14人。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有效打击和震慑社会生活中各领域存在的各类黑恶势力,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和法制环境。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2018年我院顺利完成扫黑除恶案件的任务
四、项目绩效情况
有力地保障了我院扫黑除恶实施,受理涉恶案件3件20人,起诉2件14人。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稳定,有效打击和震慑社会生活中各领域存在的各类黑恶势力,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和法制环境。努为建设法治珙县、平安珙县、美好珙县、幸福珙县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