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水利局关于珙县胜景建材有限公司开采加工10万吨石灰岩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珙县胜景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你单位《关于对〈珙县胜景建材有限公司开采加工10万吨石灰岩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珙县胜景建材有限公司开采加工10万吨石灰岩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下称《方案》)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珙县胜景建材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万吨石灰岩生产项目位于珙县洛表镇胜景村四社,矿区面积0.024km2;矿区范围内保有地质储量122b类127.9万吨。建设规模及内容:前期建设内容为建设破碎厂房,安装机械设备,成品料堆场等,项目建设规模为开采加工石灰岩矿10万吨/年。占地总面积为2.94hm2。矿山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开挖量约0.1万m3,回填量约0.1万m3,无弃方。生产过程中进行表土剥离约0.77万m3,生产结束后进行表土回填约0.77万m3,矿山无不良夹层,矿山在生产过程中无废弃土石方。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万元。矿山于2018年9月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期为1个月,目前矿山已建设完成,矿山生产有效期为2018年12月至2028年12月。
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组成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项目区属于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三、同意《方案》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工业广场区和矿山采矿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94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七、同意项目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工业广场区和矿山区2个防治区基本合理。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为初步设计深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00532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77320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1123212元,其中:工程措施费用486789元,植物措施费用159600元,临时措施费65886元,监测费用512391元,独立费用402874元,基本预备费24172元,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38220.00元,(总扰动面积为29400m2,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征占用土地面积1.3元/m2计算),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0.3元/m3计征。
十、业主单位要做好监测工作,并做好监理和监测报告。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该项目水土保持实施的监督检查由珙县水利局水土保持事务中心负责。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到珙县水利局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批复。
珙县水利局
2020年1月15日